本品是一种专门针对抗原CD
20的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
非霍奇金淋巴瘤与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可以与免疫细胞之一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细胞表面的CD
20分子结合,然后通过免疫反应杀伤
肿瘤细胞。
适应证
非霍奇金淋巴瘤
先前未经治疗的CD
20阳性Ⅲ-Ⅳ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滤泡性淋巴瘤属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一种,常见的表现是发热、无痛性
淋巴结肿大,多部位淋巴组织侵犯。此型患者使用本药物应与化疗联合使用。
初治滤泡性淋巴瘤患者经美罗华联合化疗后达完全或部分缓解后的单药维持治疗。
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
淋巴瘤的治疗。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是来源于滤泡中心细胞的一种恶性肿瘤,滤泡、弥漫性或滤泡弥漫混合性生长模式,无典型淋巴滤泡结构,明暗区界限不清。临床表现为红色
丘疹、结节、无明显全身症状。
CD
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应与标准CHOP化疗(
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8个周期联合治疗。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与
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FC)联合治疗先前未经治疗或复发性/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
类风湿关节炎(RA)
与
甲氨蝶呤联合,用于对一种及以上
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TNF-α抑制剂)疗效不佳的中重度活动性RA成人患者。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本品还可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
激素耐药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重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肉芽肿性多血管炎(与糖皮质激素联合)、
显微镜下多血管炎(与糖皮质激素联合)等。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物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有研究表明,使用本药后,通常3~6个月后仍可在血清中检测到本品。
药物联用
环磷酰胺联合糖皮质激素是抗
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相关性
血管炎的常规诱导方案,利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可进一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用量,使患者长期获益。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是化疗药还是靶向药?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是靶向药,并不是化疗药物,可以靶向作用于免疫系统的B
淋巴细胞,通过激活免疫系统对肿瘤细胞的免疫识别,从而起到
免疫治疗作用。
一般来说,利妥昔单抗相比化疗药物,毒副作用会小一些,但是并不没有毒副作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用情况
对药物的任何辅料和鼠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严重活动性感染禁用。
严重免疫损害禁用。
重度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V级)或重度、不受控制的心脏疾病禁用。
慎用情况
中性粒细胞小于1.5×10
9/L或/和血小板数小于75×10
9/L者慎用。
外周血恶性肿瘤细胞数目高(>25×109/L)或肿瘤负荷较高的患者,发生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的风险相对较高,应特别谨慎处置。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有报道显示,孕妇使用利妥昔单抗注射后,新生儿有出现过一过性B细胞耗竭和淋巴细胞减少,因此孕妇禁用本药。
育龄妇女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及治疗后的12个月,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妇女禁用,尚不清楚乳汁中是否有利妥昔单抗排出,已知母体的抗体可进入乳汁,因此,利妥昔单抗不得用于哺乳的母亲。
老年人可用,国内外临床研究中均纳入了老年患者,结果显示本品可用于老年患者,无特殊禁忌。
儿童需要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目前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知,长期B细胞衰竭的后果尚不明确。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疫苗:不建议本品与各类病毒活疫苗和
减毒活疫苗、
灭活疫苗一起使用,接种疫苗后,至少四周才可以使用本药。使用利妥昔单抗期间注射这些疫苗可能无法达到理想保护效果。
谨慎联用
托珠单抗:两药联用可增加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
本药为处方药,本药的使用应该在有相应的医疗设备条件的医院,由经验丰富的肿瘤科或血液科医生使用,使用过程密切监护,使用后监测患者状况。
剂型规格
注射液:500mg/50ml;100mg/10ml。
具体用法
用法
使用本药过程需要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进行静脉注射。
抽取所需剂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混入无菌、无致热原的含0.9%生理盐水或5%
葡萄糖溶液的输液袋中,稀释到利妥昔单抗浓度为1mg/ml(
非霍奇金淋巴瘤和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2mg/ml(类风湿关节炎)。轻柔地将溶液混合并避免产生泡沫。
本品需要通过独立的输液管,不与其他药物相混合进行静脉滴注,静脉使用前应观察注射液有无微粒或变色。
使用本药过程,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护,监测患者的各个系统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对症治疗,出现严重的威胁生命的不良反应立即停药。
治疗前用药:使用利妥昔单抗注射前,先使用解热镇痛药(如
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如
苯海拉明),糖皮质激素(如果所使用治疗方案不包括皮质激素)等,以减少过敏的可能性。
用量
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初始治疗
推荐剂量为375mg/m2体表面积,静脉给入,每周一次,22天的疗程内共给药4次。
结合CVP方案(
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泼尼松)化疗时,利妥昔单抗的推荐剂量是375mg/m
2体表面积,连续8个周期(21天/周期)。
复发后的再治疗:首次治疗后复发的患者,再治疗的剂量是375mg/m2体表面积,静脉滴注4周,每周一次。
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与CHOP化疗(环磷酰胺+
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375mg/m
2体表面积,每个化疗周期的第一天使用。化疗的其它组分应在利妥昔单抗应用后使用。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不推荐利妥昔单抗减量使用。利妥昔单抗与标准化疗合用时,标准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在治疗开始前48小时即开始充分水化,同时给予抑制尿酸药,以降低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
对淋巴细胞计数>25 x109/L 患者,建议在利妥昔单抗给药之前先静脉给予强的松/强的松龙100mg,以降低急性输液反应和/或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利妥昔单抗和FC化疗合用时,每28天一个周期,共治疗6个疗程。
第1疗程在给予FC化疗前1日给药,推荐剂量第一疗程为375mg/m2BSA。
后续疗程每次500mg/m2BSA,于FC化疗第1天给药,化疗药物应在利妥昔单抗后给予。
类风湿关节炎
一个疗程包括两次静脉输注,每次1000mg,间隔2周。
应在前一疗程后24周评价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若需接受后续疗程治疗,其间隔应不短于16周。
药物漏用
本药用药需要严格遵守疗程和剂量使用,并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操作,通常不存在漏用情况,如确实漏用,请咨询医生,医生视情况处理。
药物过量
本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一般不存在过量使用情况。
目前尚无人体使用利妥昔单抗过量的研究资料。如患者不慎过量,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应该考虑到定期监测血细胞计数的必要性,当病人处在B细胞耗竭状态时,还要考虑到感染的风险可能加大。
药物停用
出现其他少见或罕见的不良反应,立即告知医生,请医生判断情况轻重,是否需要停药或采取其他措施。
表现及处理方法
感染:细菌感染、病毒感染、
败血症、肺炎、发热性感染、
带状疱疹、呼吸道感染、霉菌感染、病因未明的感染。
输液反应:出现发热、畏寒、寒战、低血压、风疹、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其它症状,还可能发生肿瘤的快速溶解以及肿瘤溶解综合征症状。
精神异常:抑郁症、神经过敏。
神经系统异常: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精神激动、失眠、血管舒张、头晕、焦虑、
味觉障碍。
耳部及迷路异常:耳鸣、耳痛。
呼吸系统、胸廓和纵隔异常:
支气管痉挛、呼吸系统疾病、胸痛、呼吸困难、咳嗽、鼻炎、哮喘、梗阻性细支气管炎、肺部异常、
低氧血症。
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吞咽困难、口腔炎、便秘、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咽喉刺激、腹部膨隆。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肤瘙痒、
皮疹、荨麻疹、脱发症、多汗、盗汗。
肌肉骨骼系统、结缔组织和骨骼异常:肌张力过强、肌肉痛、关节痛、
背痛、颈部痛、疼痛感。
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异常:发热、寒战、虚弱、头痛、
肿瘤疼痛、颜面潮红、不适感、寒症、输注部位疼痛。
处理方法:输注过程中或输注后出现不良反应请及时联系医师,轻症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或对症治疗。如果症状严重或可能危及生命,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药物贮存
瓶装制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配制好的本品注射液在室温下保持稳定12小时。如配制好的溶液不能立即应用,在未受室温影响的条件下,在冰箱中(2~8℃)可保存24小时。
由于本品不含有抗微生物防腐剂,因此配制溶液须保持无菌。
其他
利妥昔单抗绝不能未稀释就静脉滴注,制备好的注射液也不能用于静脉推注。
本药未添加任何防腐剂,保持无菌非常重要,超过保质期不得继续使用。
接受静脉滴注的患者还可能出现低血压,因此在治疗前12小时以及治疗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有心绞痛和心律失常的报道,应严密观察。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功能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
由于良好的利益-风险关系尚未确立,利妥昔单抗不建议用于
甲氨蝶呤初始治疗的患者。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