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奈唑胺属于恶唑烷酮类合成抗生素,主要用于治疗由需氧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
适应证
利奈唑胺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院内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或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
菌血症)。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
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化脓性链球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利奈唑胺给药后,吸收快速而完全。给药后约1~2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100%;静脉给药后起效时间更快,但尚不明确。
利奈唑胺口服或静脉给药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维持时间
利奈唑胺使用后,药效持续时间一般在5~6小时左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联用
利奈唑胺只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感染,利奈唑胺对革兰阴性病原体没有临床疗效,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病原体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
禁用情况
对利奈唑胺或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禁用。
未经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重度肝功能损伤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哺乳期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慎用,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的、有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潜在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建议妊娠妇女应用。
哺乳期
利奈唑胺是否分泌至人类的乳汁中尚不明确。由于许多药物都能随人类的乳汁分泌,因此利奈唑胺应慎用于哺乳期妇女。
儿童
利奈唑胺用于治疗儿童患者下列感染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研究的证实,但具体使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老人
利奈唑胺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在老年患者(≥65岁)中无显著改变。所以,在老年患者中无需剂量调整。未见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差异。虽然无特殊注意事项,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利奈唑胺为一可逆的、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所以,利奈唑胺与
肾上腺素能和 5-羟色胺类药物如
舍曲林有潜在的相互作用。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单胺氧化酶A或B的药物(如:
苯乙肼、
异卡波肼)的患者,或两周内曾经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患者禁止使用利奈唑胺。
酪胺:当健康成人受试者同时接受利奈唑胺及超过100 mg的酪胺时,可见明显的增压反应。所以,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避免食用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如咸鱼或饮料。
哌替啶或丁螺环酮:与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活性叠加,可能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如
高热、高血压、肌痉挛、神经反射亢进、
认知障碍)风险增加,禁止两类药联用。
抗组胺药:利奈唑胺可能延长并增加抗组胺药如
苯海拉明的抗胆碱能作用,禁止两类药联用。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与下列药物通过Y型接口联合给药时,可导致物理性质不配伍。这些药物包括:
两性霉素B、
盐酸氯丙嗪、地西泮、红霉素乳糖酸酯、苯妥英钠等。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与头孢曲松钠合用可致二者的化学性质变化,禁止同时输注。
谨慎联用
强 CYP 3A4 诱导剂:肝酶强诱导剂(如卡马西平、
苯妥英、苯巴比妥、
利福平等),与利奈唑胺合用,可能引起利奈唑胺代谢加快,需谨慎联合。
肾上腺素能类药物:有些患者接受利奈唑胺可能使非直接作用的拟交感神经药物、血管加压药或多巴胺类药物的加压作用可逆性地增加,合用时如多巴胺或肾上腺素的起始剂量应减小,并逐步调整至可起理想药效的水平。
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对血压正常的健康志愿者给予利奈唑胺,可观察到利奈唑胺能可逆性地增加盐酸伪麻黄碱(PSE)、盐酸苯丙醇胺(PPA)的增压作用,联合使用需谨慎。肾上腺素能类药物,如多巴胺或肾上腺素的起始剂量应减小,并逐步调整至可起理想药效的水平。
目前尚无权威资料指导本品需谨慎与哪些药物联用。
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利奈唑胺为处方药,规格剂型较多。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更改药物用法及用量。
剂型规格
混悬剂:5ml:100mg/瓶。
片剂:200mg/片;600mg/片。
注射剂:100ml:200mg/瓶;200ml:400mg/瓶;300ml:600mg/瓶。
具体用法
用法
利奈唑胺干混悬剂
利奈唑胺干混悬剂为瓶装的颗粒/粉末,每瓶含利奈唑胺 3 g。配制前轻轻拍打瓶子,使瓶内的粉末变得疏松,然后分 2 次加入总量为 123 ml 的蒸馏水,加入一半蒸馏水后,用力振摇瓶子使瓶内粉末全部湿润,再加入另一半蒸馏水,用力振摇瓶子使悬液混合均匀。
每瓶可配制成 150 ml 供口服的混悬液。配制后每 5 ml 混悬液内含有 100 mg 利奈唑胺。服用前,轻轻上下翻转瓶子 3-5 次,使悬液混匀,切勿摇动。配制后的混悬液在室温下保存,21 天内服用。
利奈唑胺片
口服。
注射剂
静脉输注。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为单次使用的即用型输液袋。静脉给药时,应在使用前目测微粒物质。用力挤压输液袋以检查细微的渗漏。鉴于无菌状况可能受损害,若发现有渗漏应丢弃溶液。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应在30至120分钟内静脉输注完毕。不能将此静脉输液袋串联在其它静脉给药通路中。不可在此溶液中加入其它药物。如果利奈唑胺静脉注射需与其它药物合并应用,应根据每种药物的推荐剂量和给药途径分别应用。
如果同一静脉通路用于几个药物依次给药,在应用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前及使用后,应使用与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和其它药物可配伍的溶液进行冲洗。
可配伍的静脉注射液:5%
葡萄糖注射液,0.9%
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液。
在使用时方可拆除输液袋的外包装袋。在室温下贮藏,避免冷冻。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可呈黄色,且随着时间延长可加深,但对药物含量没有不良影响。
用量
利奈唑胺口服与静脉滴注剂量相同,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院内获得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
成人和超过12岁儿童:每次600mg,每12小时1次。
出生7天或以上的新生儿至11岁的儿童患者应按10mg/kg每8小时的剂量给药。
大多数出生未满7天的早产儿(孕龄未满34周)对利奈唑胺的系统清除率较足月儿和其他大婴儿低,这些新生儿的初始剂量应为10mg/kg每12小时给药,当临床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按剂量10mg/kg每8小时给药。
治疗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
菌血症的建议疗程为14~28天。
社区获得性肺炎、院内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建议疗程10~14天。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5岁以下:每 8 小时,10 mg/kg。口服利奈唑胺片剂或利奈唑胺口服混悬剂。
5~11岁:每 12 小时,10 mg/kg。口服利奈唑胺片剂或利奈唑胺口服混悬剂。
青少年:每 12 小时口服600 mg。
成人:每 12 小时口服400 mg。
建议疗程10~14天。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感染
成年患者应采用利奈唑胺600mg每12小时一次进行治疗。
药物漏用
利奈唑胺口服制剂:抗菌药不按时服药容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一旦发现漏服应立即补服,下次按原剂量,服药时间可适当顺延。
利奈唑胺注射用制剂为处方药,需要医务人员使用,一般不存在漏用。
药物过量
症状:尚无人过量使用利奈唑胺的数据,分别给3000mg/kg/天和2000mg/kg/天的利奈唑胺时,动物急性中毒的临床症状为大鼠活动力下降和运动失调,狗出现呕吐和颤抖。
措施:药物过量,建议应用支持疗法以维持肾小球的滤过。血液透析能加速利奈唑胺的清除。在Ⅰ期临床研究中,给予利奈唑胺3小时后,通过3小时的血液透析,30%剂量的药物被清除。尚无
腹膜透析或
血液滤过清除利奈唑胺的资料。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利奈唑胺应用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对发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发生恶化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利奈唑胺治疗。
如果疑诊或确诊患有抗菌药物相关
结肠炎、腹泻,可能需要停用利奈唑胺。
如果低血糖发生,应降低
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或停止口服降糖药、胰岛素或利奈唑胺的治疗。
利奈唑胺需与5-羟色胺类药物合用时,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如
认知障碍、
高热、反射亢进和
共济失调等。如果出现了上述体征或症状,应考虑停用其中1种药物或2种药物均停用。
利奈唑胺应用出现严重恶心、头痛、腹泻和呕吐等不良反应时,可考虑停药。
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最常见的为恶心、头痛、腹泻和呕吐。
其它在II期和III期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
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高血压、消化不良、局部腹痛,瘙痒、牙齿、舌褪色等。
大约22%的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最常见的有头痛(2.1%)、腹泻(4.2%)、恶心(3.3%)和念珠菌病(尤其是口腔念珠菌病[0.8%]和阴道念珠菌病[1.1%])。
上市后的经验:
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
血小板减少);铁粒幼细胞性贫血。
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告,如出现如
认知障碍、
高热、反射亢进和
共济失调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考虑与利奈唑胺药物相关,停止治疗后可缓解,如不能缓解可考虑对症处理,如使用
氯雷他定抗过敏。
如果出现严重骨髓抑制或继发念珠菌感染,还需要对症给以治疗如使用促进骨髓造血药或
氟康唑等抗真菌药。
牙齿褪色可以通过专业牙科清洁(手工除垢)来清除。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片剂:遮光,密闭保存在15~30℃条件下保存。
混悬剂:避光,密封,25℃以下保存。配制后的混悬液在室温(15~25℃)下保存,且请在配制后 21天内服用完。
注射剂:避光,密封,在15~30℃保存,避免冷冻。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确保本品和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该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经证实或者高度怀疑由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
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有
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腹痛、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低碳酸血症或换气过度,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如果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应针对潜在风险权衡继续使用利奈唑胺的益处。
线粒体功能障碍,利奈唑胺可抑制线粒体蛋白合成。该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事件,如乳酸性酸中毒、贫血和神经病变(
视神经病变和周围神经病变);这些事件在使用药物超过28天的情况下较常见。
如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力模糊或
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
长期(大于等于3个月)应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及报告有新的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均应当进行视觉功能监测。
利奈唑胺在餐后或餐前服用均可;如果患者患有高血压病史,应告知医生。
当应用利奈唑胺时,应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饮料。每餐摄入的酪胺量应低于100mg。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包括那些通过储存、发酵、盐渍和烟熏来矫味而引起蛋白质变性的食物。
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
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如抗感冒药物和缓解充血的药物,应告知医生。如果正在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其他抗抑郁剂时,应告知医生。
苯酮尿:每5ml规格为100mg/5ml的利奈唑胺口服混悬剂中含有20mg
苯丙氨酸。其他利奈唑胺制剂不含苯丙氨酸。如患苯酮尿,请与你的医生或药剂师联络,不要使用利奈唑胺混悬剂。
如果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应当告知医生。
腹泻是抗生素导致的常见问题,通常随着抗生素停用而停止。有时在抗生素治疗开始后,患者可能发生
水样便或血便(伴或不伴
胃痉挛和发热),甚至有可能在停用抗生素后2月或超过2月后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患者应尽快与医生联系。
应告知患者抗菌药物包括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细菌感染,而不应当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感冒)。
当利奈唑胺用于细菌感染时,在治疗的早期,虽然患者通常会感觉好转,但仍应当按照医嘱准确服药。
用药的疏漏或没有完成整个治疗过程,可能会降低当时的治疗效果且增加细菌耐药的发生,以及将来可能不能应用利奈唑胺或其他抗菌药物治疗,因此患者需遵医嘱按时服药。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