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电压门控式钠离子通道的应用依从性阻滞剂。在培养的神经细胞中,它持续反复放电产生一种应用和电压依从性阻滞。
本品同时也可抑制病理性
谷氨酸释放(这种氨基酸对癫痫发作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抑制谷氨酸诱发的动作电位的爆发。
适应证
用于癫痫。
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包括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等。
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其它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本品还可用于Ⅰ型
双相情感障碍。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用法是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给药后约2.5小时左右到达血药浓度峰值(Cmax),一般药物在血药浓度达峰前就已经开始产生药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口服后的作用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明显受到合用药物的影响,从14小时到70小时不等。患者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本品可与
苯妥英、
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扑痫酮、
丙戊酸钠等药物联用用于抗癫痫。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与其他药物一样,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拉莫三嗪。需注意,孕期的生理变化可能会影响拉莫三嗪的水平和/或治疗效果。
哺乳期
拉莫三嗪能以高浓度进入乳汁,其结果可以导致婴儿的拉莫三嗪总水平近似达到母体的50%。因此,只有当哺乳喂养的益处超出潜在的不良反应危险时才可哺乳。
儿童
12岁以上的儿童用药同成人。
目前暂不推荐对12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但可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
2~6岁的病人所需的维持量可在推荐剂量范围的高限。
小于2岁的儿童,没有使用本品的足够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儿童。
老人
本品的老年人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没有明显区别,因此不需要对推荐方案进行剂量调整。无特殊注意事项,但使用前有必要咨询医师。
不良相互作用
不推荐本品与治疗指数窄的OCT2底物如
多非利特联合使用。
口服安非他酮对单剂量口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但拉莫三嗪
葡萄糖醛酸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轻微增加。
利福平,由于诱导负责葡萄糖醛酸化的肝酶,使拉莫三嗪的清除率升高,拉莫三嗪的半衰期缩短。
洛匹那韦/
利托那韦使拉莫三嗪的血浆浓度几乎减半,很可能是因为诱导了葡萄醛酸化。
某些诱导肝药物代谢酶的抗癫痫药(如
卡马西平、
苯妥英、苯巴比妥和扑痫酮)会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化的代谢从而增强拉莫三嗪的代谢。
丙戊酸钠可降低拉莫三嗪的代谢,拉莫三嗪的平均半衰期增加近两倍。
正在服用卡马西平的病人,服用拉莫三嗪之后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的报告,包括恶心、视力模糊、头晕、
复视和
共济失调。这些反应在减少卡马西平的剂量后通常都会消失。
托吡酯不会导致拉莫三嗪血浆浓度的变化。但服用本品可导致托吡酯血药浓度升高。
已有报告称本品在一些快速尿液药物筛查中干扰检测,导致假阳性结果,特别是苯环利定。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片剂:25mg/片;50mg/片;10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温开水送服。
为保证治疗剂量的维持,需监测病人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
如果计算出的本品的剂量(用于儿童和肝功能受损患者)不是整片数,则所用的剂量应取低限的整片数。
当停用其它联用的抗癫痫药物采用本品单药治疗或其它抗癫痫药物增加到本品的添加治疗方案中,应考虑上述变化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当患者因某种原因停用本品后需重新使用进行治疗时,处方医生应当评估是否需要从起始剂量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因为起始高剂量用药和超过推荐剂量递增有出现严重
皮疹的风险。
与前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越长,越应该考虑从起始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如果停用
拉莫三嗪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通常应当按照推荐的拉莫三嗪递增方案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到维持剂量。
用量
单药治疗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用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
此后,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但有些病人每日需服用500mg拉莫三嗪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添加疗法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对合用
丙戊酸钠的病人,不论其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服用,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25mg。
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m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
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合用具酶诱导作用的抗癫痫药的病人。
不论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100mg,分两次服用。
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
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200~400mg,分两次服用。有些病人需每日服用本品700mg,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合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
葡萄糖醛酸化药物的患者。
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次50mg,每日一次。
此后每1~2周增加一个剂量水平,增加幅度为50~100mg/日,随后剂量应增加至达到最佳疗效。
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2~12岁儿童用量。
服用丙戊酸钠加/不加任何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的初始剂量是0.15mg/kg/日,每日服用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0.3mg/kg。
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0.3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1~5mg/kg/日,单次或分两次服用。
合用抗癫痫药(AEDs)或其它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的病人。
不论加或不加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0.6mg/kg/日,分两次服,连服两周;随后两周剂量为1.2mg/kg/日,分两次服。
此后,应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2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
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是5~15mg/kg/日,分两次服用。为获得有效的维持治疗剂量,须对儿童的体重进行监测,并根据体重的变化,对用药剂量重新进行评估。
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拉莫三嗪葡萄糖醛酸化药物的患者。
本品的初始剂量为0.3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接着0.6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
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日最大增加量为0.6mg/kg/日,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10mg/k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2~6岁的病人:所需的维持量可在推荐剂量范围的高限。
药物漏用
每日1次用药
每日一次用药时,漏服后如果在当天想起则尽快补服;如果没有在当天想起而是过后才想起,则无需补服,下次服用正常剂量即可。
每日2次用药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不足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尽快补服,但如果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
症状:曾有急性摄入超过最大治疗剂量10-20倍的报告,包括致死事件。药物过量会引起
眼球震颤、
共济失调、意识受损、
癫痫大发作和昏迷等症状。在药物过量的病人中同样观察到了QRS间期延长(心室内传导阻滞)。
措施:一旦发生药物过量,病人应住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如需要,应进行洗胃。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本品不应突然停药,停用本品应在不少于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少至停药(每周大约50%),除非考虑安全性需要更快的停药。
使用本品出现皮疹时,需要停药。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明显大于潜在的风险。
如果出现过敏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寻医。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很常见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异常:头痛。
常见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Stevens-Johnson综合征。
精神系统异常:攻击行为,易激惹。
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腹泻。
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疲劳。
不常见不良反应
罕见不良反应
极罕见不良反应
免疫系统异常:过敏综合征:包括的症状如发热、淋巴腺病、颜面水肿、血液及肝功能的异常。
精神系统异常:站立不稳、幻觉、精神混乱。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狼疮样反应。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出现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时应停用本品,停用后一般可消失。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本品,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如果出现免疫系统异常的症状和体征,应告知病人立即寻医。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病人;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
出现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30℃以下,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
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因立即报告医生。
任何适应症的患者服用AEDs,包括本品,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增加。对于任何适应证的患者使用AEDs治疗都应监测抑郁、自杀意念或行为的出现或恶化,和/或任何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
无论是否服用治疗双相障碍药物,双相障碍患者可能会出现抑郁症状恶化和/或自杀意念和行为(自杀)。接受本品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
已发生了本品用药失误。尤其是本品或本品的名称可能与其他常用药物的名称混淆。也可能在本品的不同剂型之间发生用药失误。为减少用药失误的可能性,应清晰地书写和表述本品。
本品片剂的性状见产品随附的用药指南,其中强调了制剂的特色标记、颜色和性状以帮助鉴别不同的药物包装规格,因此可能帮助减少用药失误的风险。
由于
丙戊酸盐可减少本品的清除率,含有丙戊酸盐时,本品的剂量要比无丙戊酸盐时减少一半。
本品是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的抑制剂,因而长期治疗时有可能干扰叶酸的代谢。
由于本品与黑色素结合,它会随着时间在富含黑色素的组织蓄积。长期使用会增加本品在这些组织引起毒性的可能性。
在未经咨询医生的情况下,对于正在服用其它含有本品制剂进行治疗的患者,不可使用本品。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