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是生物制剂,具有刺激粒细胞增殖分化的作用。
适应证
当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抗肿瘤药治疗时,可能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性骨髓抑制,使用本品可降低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引起的感染发生率。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的起效时间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约为48小时,每个化疗周期注射一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告知医生,并听从医生的建议。
禁用情况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及对大肠埃希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该药物在孕妇中尚无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孕期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应慎用。
哺乳期女性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女性需谨慎用药。
儿童
儿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如需使用,请遵医嘱。
老年人
目前尚未观察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有不同,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锂:金属锂可能对嗜中性白细胞的释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接受锂和本品治疗的病人需要更为频繁地检测
中性粒细胞的数量。
细胞毒药物:本品不可在细胞毒药物化疗后24小时内使用,因为这可能会降低快速分泌的骨髓瘤细胞对细胞毒药物化疗的敏感性。
剂型规格
注射剂:1.35x108IU(3mg):1ml。
具体用法
用法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皮下注射本品。
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有悬浮物质,如果有悬浮物质产生,请勿注射。
用量
推荐的使用剂量:皮下注射100μg/kg,每个化疗周期注射一次。
100μg/kg的剂量不能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未成年人。
药物漏用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为皮下注射的处方药,经由专业医护在院内注射给药,通常不会出现漏用的情况。
使用过程中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有漏用,应立即告知医生,经评估后决定是否补用,不可擅自加倍剂量补用。
如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关于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过量使用的研究资料,单次或多次安全给药的最大剂量尚未确定。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若出现过敏反应需对症治疗,若重复使用本品,过敏症状仍然出现,建议不应再次使用本品,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的表现
肌肉骨骼系统:骨痛、关节痛及肌肉酸痛较为常见,一般持续1~7天,严重程度多为轻度。
实验室检查:偶有血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
其他系统:偶有患者出现乏力、发热、头晕、心悸、失眠、注射部位红肿硬结及注射部位疼痛。
免疫原性:和所有的治疗性蛋白一样,本品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使用本品可出现脾破裂,具有致命性,如果用药后出现左上腹或肩部疼痛,应警惕脾破裂,及时就医评估。
若患者在使用PEG-rhG-CSF后出现发热、肺浸润或呼吸窘迫,应马上就诊,确定其是否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在医生指导下停药并采取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应在2~8℃避光处保存和运输,勿冻结,禁振荡。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每周监测血常规2次,特别是
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