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药为非甾体抗炎药,具解热、镇痛抗炎作用,用于缓解牙痛、痛经等疼痛症状以及流感等原因引起的发热等。
适应证
适用于缓解疼痛及退热。
适用于缓解疼痛:如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
背痛、关节和韧带痛、头痛。
适用于退热:如流感等引起的发热等。
药理作用
本药为布洛芬的L-
精氨酸盐,为非甾体抗炎药,有效成分布洛芬通过抑制环氧化酶,减少前列腺素或其他炎症介质合成,显示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特点是提高布洛芬的溶解度,比布洛芬的吸收速度更快。
药物起效时间
尚不明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在口服本药4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发挥镇痛作用,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其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一天给药不超过4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吃了精氨酸布洛芬能喝酒吗?
服用精氨酸布洛芬不建议饮酒,因为本药的有效成分是布洛芬,而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抗炎药,可通过非选择性地抑制环氧酶,导致胃黏膜保护因子前列腺素合成减少,容易引起
胃黏膜损伤,喝酒可能加重损伤,并可导致反应能力受限。
痛经时,缓释布洛芬和精氨酸布洛芬能混着吃吗?
痛经时,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缓释布洛芬和精氨酸布洛芬混着吃,因为两种药物的起效成分都是布洛芬,可能造成药量叠加,不良反应增加。
但是对于痛经常持续发作几天的患者,可以在发作时吃一次精氨酸布洛芬迅速缓解症状,然后间隔2小时后服用缓释布洛芬控制后续发作。
禁用情况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肾脏疾病患者禁用。
血液凝固障碍患者禁用。
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血管水肿患者禁用。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者禁用。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禁用。
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者禁用。
既往复发消化道溃疡/出血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高血压患者慎用。
心力衰竭病史者慎用。
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具免疫疾病者慎用。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用于妊娠期晚期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且本药对孕妇、胎儿是否存在影响尚不明确,考虑到潜在影响,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本药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考虑到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哺乳期女性禁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12岁以上请参照用法用量项下内容。12岁以下小儿用药尚不明确,在医生指导下和成人监督下使用。
老年人: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其他非甾体抗炎药
本药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服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
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应谨慎联用。
本药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应谨慎联用。
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
本药与
肝素、
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应谨慎联用。
呋塞米
本药与
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应谨慎联用。
维拉帕米、硝苯地平
本药与维拉帕米、
硝苯地平同用时,其血药浓度增高,应谨慎联用。
地高辛
本药增高
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应谨慎联用。
抗糖尿病药
本药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如
格列吡嗪)的作用,应谨慎联用。
抗高血压药
本药与抗高血压药(如氢氯噻嗪、呋塞米)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应谨慎联用。
丙磺舒和苯磺唑酮
可降低本药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甲氨蝶呤
本药可降低
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氯苯氨丁酸
合用时可增加氯苯氨丁酸毒性,需谨慎联合。
锂剂
本药与锂剂如
碳酸锂合用,需要对锂的血浆浓度进行详细对照。
剂型规格
片剂(以布洛芬计):0.4g/片。
颗粒剂(以布洛芬计):0.2g/包;0.4g/包;0.6g/包。
散剂(以布洛芬计):0.1g/袋。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给药,片剂用温开水送服;颗粒剂和散剂,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用的温水,混合到药物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用量
片剂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一日2次。12岁以下患者用量尚不明确,请遵医嘱。
颗粒剂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0.6g,一日2~3次。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12岁以下患者用量尚不明确,请遵医嘱。
散剂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0.2g,一日3~4次。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12岁以下患者用量尚不明确,请遵医嘱。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过量服药可引起头痛、呕吐、困倦、低血压等。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
活性炭、碳酸氢钠碱化尿液、抗酸药如
奥美拉唑或(和)利尿药如
呋塞米,并给予监护及支持疗法。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本药可引起可能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等。应告知患者在第一次出现
皮疹或
变态反应的任何其他症状体征时,应停用。
用药期间如出现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黑便、胸痛、气短、乏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严重不良反应情况,即应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道症状: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缺乏、腹泻或便秘、呕吐、
糜烂性胃炎和大便潜血(直到贫血)等。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较少见转氨酶和
碱性磷酸酶增高。
神经系统症状: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
中毒性弱视。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
泌尿系统改变: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水肿。罕见肾乳头坏死、
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对于常见的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可以密切观察不需处理;如果不能耐受再停药,必要时使用
奥美拉唑护胃、联苯双酯保肝等对症处理。
如果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请注意休息,密切观察,如果不能耐受则考虑停药。
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泌尿和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等,请立即停药,及时就医,遵医嘱采取抗过敏(如口服
氯雷他定)或外用糖皮质激素软膏(如
醋酸氟轻松软膏),口服咖啡酸片促进骨髓造血等措施进行治疗。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25℃以下干燥处保存。
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药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镇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如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出现疼痛加重、
皮疹或在疼痛区域出现肿胀,这通常是一些严重病症的表现,应及时就医。
由于本药颗粒剂和散剂中含有阿司帕坦,因此,本品不适用于
苯丙酮尿症患者。
本药颗粒剂每包含有2.38g的蔗糖,相当于40kJ热量。对于糖尿病患者应酌量使用或遵医嘱服用。
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