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依赖的本质是尼古丁依赖,特点是无法克制的尼古丁渴求,以及强迫性地、连续地使用尼古丁,以体验其带来的快感和愉悦感,并避免可能产生的戒断症状,是一种慢性高复发性疾病。尼古丁依赖的形成一般分为早期阶段、发展阶段和依赖阶段。早期阶段是社会性药物获得和急性强化效应阶段;发展阶段是逐步增强的强迫性药物使用阶段;依赖阶段是耐受、戒断、强迫性使用。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是指因反复或大剂量使用烟草所导致的中毒、有害使用、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等一些精神障碍。其中,烟草依赖综合征和戒断综合征最常见。中国是烟草大国,目前约有3亿吸烟者,直接或间接受到烟草危害者达7亿人,并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尼古丁主要通过与中枢神经系统的尼古丁受体发生作用而改变多种神经递质的传递,在这一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
1.精神活性物质本身的药理特性:尼古丁可通过本身的药理作用,对使用者的身心产生特征性的影响。
2.社会文化因素:社会、家庭、同伴因素的影响及文化背景均是大麻类药物依赖的重要原因。
3.心理性因素:吸食者的个性、烟草的心理强化作用与烟草的依赖有关。
4.生物性因素:脑内的“犒赏系统”、代谢速度、遗传学因素等均与之有一定关系。
1.依赖综合征
患者因反复使用烟草导致躯体和心理对烟草的强烈渴求与耐受,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大于其他重要活动,有强烈使用烟草的强烈欲望,对烟草使用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力下降,知晓烟草有害却仍使用,对烟草的耐受性增高,使用烟草时体验到快感,必须在使用烟草后才能消除停止吸烟引起的
戒断反应。
2.戒断综合征
停用烟草后,因为体内的
尼古丁水平下降而出现的对烟草的渴求、抑郁、焦虑、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头痛、涎腺分泌增加、睡眠障碍、血压升高和心率加快等戒断症状,可能在停用烟草后1天出现,前14天内最强烈,1个月后开始减弱,部分患者可能持续1年以上。
3.有害使用
烟草导致心理或躯体损害的证据,社会功能受损。
4.精神障碍
烟草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抽烟过多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或突然停止吸烟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抽烟或停止抽烟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1.患者对
尼古丁的依赖程度可根据吸烟量、戒断症状严重程度、临床评定量表得分判定。
2.辅助检查:血常规、血生化、
甲状腺激素等常规化验,脑电图、脑CT、脑MRI等辅助检查,了解有无躯体疾病及脑部器质性病变。
3.心理测评:人格测试如汪卫东教授研发的忆溯性人格发展量表(WMPI)、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量表(MMPI)和艾森克人格问卷等,症状自评量表等。抑郁自评量表(SDS)以及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等。
1.诊断标准: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烟草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下:
(1)有长期使用烟草的病史,并且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由烟草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3)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烟草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4)排除烟草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2.烟草依赖的症状标准:反复使用烟草这类物质,并至少有下列2项:
(1)对抽烟有强烈的渴望,抽烟时体会到快感。
(2)
尼古丁的效应不断减弱,必须增加吸烟量才能获得相同效应。
(3)戒烟或减少吸烟后出现戒断症状。
(4)尽量减少吸烟,或不吸烟,但是总是失败,对吸烟渴望依旧。
(5)明知抽烟有害,但是无法不吸。
(6)为吸烟影响社交、工作和娱乐。
(7)健康受到威胁,但照吸不误。
(1)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3项精神症状:
注意不集中。
内感性不适。
幻觉或错觉。
妄想。
记忆减退。
判断力减退。
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
不能忍受挫折或打击。
睡眠障碍,如失眠。
人格改变。
(2)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
寒战、体温升高。
出汗、心率过速或过缓。
手颤加重。
流泪、流涕、打哈欠。
瞳孔放大或缩小。
全身疼痛。
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
腹痛、腹泻。
(3)症状及严重程度与烟草和吸烟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4)起病和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5)排除吸烟引发的单纯的后遗效应;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引起的与此综合征相似的症状。
1.药物治疗
(1)
尼古丁制剂替代治疗:通过尼古丁制剂替代治疗可减轻戒断症状,如注意不集中、情绪低落、焦虑、易怒等。疗程持续8~12周,少数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尼古丁替代治疗安全性较高。
(2)安非他酮:其作用机制可能是阻断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抑制多巴胺及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疗程8~12周,至少在戒烟前1周开始服用,每日剂量75~225mg,缓慢加量,减量宜慢。尼古丁严重依赖者,可联合应用尼古丁制剂。
(3)酒石酸伐尼克兰片:是一种新型非尼古丁戒烟药物,选择性的与α-4-β-2尼古丁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产生激动作用,同时阻断尼古丁与该受体结合,可缓解停止吸烟后对烟草的渴求和各种戒断症状,减少吸烟的快感,降低对吸烟的期待,减少复吸的可能性。伐尼克兰有部分尼古丁拮抗作用,不推荐与尼古丁联合使用。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1~2周开始服用本品。第1~3日每次0.5mg,每日1次,第4~7日每次0.5mg,每日2次,第8日--治疗结束每次1mg,每日2次,对无法耐受本品不良反应者,可暂时或长期将剂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巩固治疗一个疗程,剂量仍为每日2次,每次1mg。1
2.心理治疗
目前主要采用综合的心理治疗,多以认知行为治疗、支持疗法等最为常用,可贯穿于治疗的始终,通过对患者认知行为模式的改变,有效的戒除患者的躯体和心理上的依赖,防止复吸。
3.中医治疗
中医对于烟草戒断综合征的治疗多从寒、热、虚、实辨证,以“扶正”和“驱邪”为治疗大法,通过对患者进行相关辨证,或以“扶正”为主,或以“驱邪”为要,或“扶正”与“驱邪”并重,在烟草的戒断的治疗上有其独有的特色,此外,针灸在
烟草戒断上的应用也较多,也具有不错的疗效。3
4.对症治疗
针对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可以采用
奥氮平、喹硫平等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