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酪氨酸激酶(RTK)受体抑制剂,能够抑制血管内皮及其它促血管生成和
肿瘤发生通路相关的受体,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
肝细胞癌患者。
适应证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本品关键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局部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此类患者尚无可用的研究数据。
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单剂量本品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1~4小时,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因此,本品的起效时间在1~4小时内。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每日服药1次,每次持续24小时,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用情况
本品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哺乳期禁用。
慎用情况
老年患者(≥75岁)、女性患者、肝肾功能受损患者慎用。
非胃
肠瘘(如气管瘘、气管瘘、
食管瘘、食管瘘、皮肤瘘、女性生殖道瘘等)者慎用。
有高血压或
动脉瘤病史等风险因素的患者,在开始使用仑伐替尼之前,应慎重考虑动脉瘤和/或动脉夹层风险。
特殊人群用药
生育期人群
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一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避免妊娠并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
仑伐替尼对于生育力的影响在人体中的作用尚未知。然而,在大鼠、犬和猴中观察到睾丸和卵巢毒性。因此,在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中可能会损害生育力。
孕妇
临床目前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实验中可以导致胚胎毒性和致畸性,怀孕期间不应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应遵医嘱用药。
哺乳期女性
临床上目前尚无母乳中是否存在仑伐替尼或其代谢物的信息,但动物实验中,仑伐替尼及其代谢产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由于无法排除对新生儿或婴儿的风险,因此,哺乳期间禁用仑伐替尼,并且在停药一周以后再开始哺乳。
儿童
临床上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临床数据,通常不建议服用本品。
老人
老年人可以使用本品,无需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但≥ 75岁患者的研究数据有限,因此应遵医嘱谨慎用药。
肝功能不全患者
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研究有限,需遵医嘱用药。
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可正常使用本药。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临床研究有限,不建议服用本品。
本品为处方药,可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以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更改药物用法及用量。
剂型规格
胶囊剂:4mg/粒;1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整粒吞服,用适量水送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也可将本品(不能将其打开或压碎)与一汤匙水或苹果汁在玻璃杯中混合,形成混悬剂。
胶囊必须在液体中停留至少10分钟,搅拌至少3分钟以溶解胶囊壳,然后吞服混悬剂。
饮用后,必须将相同量的水或苹果汁(一汤匙)加入玻璃杯中,搅拌数次,然后喝完玻璃杯中所有的液体。
用量
推荐剂量
体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荐日剂量为8mg(2粒4mg胶囊),每日一次。
体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荐日剂量为12mg(3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调整剂量
轻度至中度不良反应(例如1级或2级)一般无需暂停给药,除非积极治疗后,患者仍不耐受。重度(例如3级)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需要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0~1级或基线,4级不良反应通常不得重新开始治疗。具体不良反应级别应由医生判断。
第一次发生: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对于血液学反应或
蛋白尿缓解至2级),体重≥60kg患者调整后的剂量为8mg(2粒4mg胶囊),口服,每日1次,体重<60kg患者调整后的剂量为4mg(1粒4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第二次发生((相同反应或新反应):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对于血液学反应或蛋白尿缓解至2级),体重≥60kg患者调整后的剂量为4mg(1粒4mg胶囊),口服,每日1次,体重<60kg患者调整后的剂量为4mg(1粒4mg胶囊)口服,隔日一次。
第三次发生: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对于血液学反应或蛋白尿缓解至2级),体重≥60kg患者调整后的剂量为4mg(1粒4mg胶囊),口服,隔日1次,体重<60kg患者停药。
药物漏用
若患者发现漏用的时间较短,则尽快补服;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下一次服药常规用药时间服用正常剂量药物即可。
药物过量
临床研究中使用的仑伐替尼最高剂量为每日32mg和40mg。在临床试验中还发生了意外用药错误导致40至48mg单次给药。
在这些剂量下最常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为高血压、恶心、腹泻、疲乏、口腔炎、蛋白尿、头痛和掌跖红肿综合征加重。
还有单次给予6至10倍推荐日剂量的仑伐替尼用药过量的报道,这些病例的不良反应与仑伐替尼已知的安全性特征一致,即肾衰竭和
心力衰竭。
处理措施:对于仑伐替尼用药过量,无特效解毒剂。在怀疑用药过量的情况下,应停用仑伐替尼,及时就医,医生会按需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
药物停用
该药应在医生指导下停药,通常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重度(如3级)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需要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0~1级或基线。
4级不良反应通常需要停药,如高血压、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心脏功能障碍、肝脏毒性、出血、胃肠穿孔或胃
肠瘘、非胃肠瘘、腹泻等,但当不良反应为实验室异常4级时,如果判断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级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任何等级的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动脉血栓栓塞以及
QT间期延长(>500ms)通常需要暂停用药。
表现及处理方法
常见不良反应
即发生率≥10%。
应在仑伐替尼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通常需要由医生进行处理,根据标准医学实践进行治疗,以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
胃肠系统反应:腹泻、腹痛、恶心、呕吐、便秘、腹水、口腔黏膜炎。
这些症状较常见,一般可以忍受,不需停药,若症状持续,应该及时告知医生,如出现严重腹泻,可以使用止泻药(如
蒙脱石散)。
应定期监测
尿蛋白,如果采用尿试纸法检出蛋白尿≥2g/24小时,则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或停药。
血管:高血压、出血事件。
在接受本药治疗之前应控制好血压,定期监测血压,血压升高确诊后,应尽快由医生指导开始降压药治疗,初始确诊患者可用一种降压药,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可联合用药,出现血细胞数量异常可以由医生指导减药或停药。
其他:疲乏、体重减轻、关节/肌肉痛,腹痛、
皮疹、掌跖红肿综合征、发音困难。
这些症状常见于服药的开始,一般可以忍受,不需停药,若症状持续,应该及时告知医生,由医生进行减量或停药处理。
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肾脏系统反应:肾衰竭、肾功能不全。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可表现为头痛、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精神功能改变、失明和其他视力或神经系统紊乱等。
血液系统反应:出血事件,如脑出血、上消化道出血、
肠出血和
肿瘤出血等,还可能发生动脉血栓栓塞。
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形成。
非胃肠瘘。
血液及淋巴系统反应:血胆红素升高,血小板计数降低、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低白蛋白血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
低钙血症。
伤口愈合延迟。
患者一旦出现上述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及时停药并就医,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严重体征的患者应采取重症监护治疗措施,保证足够的供氧和呼吸,监测和维持心血管系统功能,如接受大型外科手术患者应考虑暂停本品治疗,防止影响伤口愈合。
药物贮存
本品应30℃以下保存。
药物相互作用
口服避孕药: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
其他
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一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避免妊娠并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用药期间感觉头晕、疲劳患者,不宜驾驶车、操纵机械或高空作业。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