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症也称为施虐癖或性施虐癖,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多见于男性,施虐程度不一,从轻微疼痛至严重伤害。具体方式有鞭打、丝袜捆绑、脚踢、手拧、针刺和刀割等,有时与性暴力犯罪难以区别,只有施虐为情欲所必需的,才成为施虐症。施虐症可导致强奸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强奸犯都有施虐症。受虐症也称为受虐癖,也就是自己遭受鞭打、捆绑、羞辱或受到其他虐待可以得到性兴奋或乐趣的人,多见于女性,通过自行或被人鞭打、扭捏等达到一种心理的满足。矫正受虐癖变态性行为要进行综合治疗。
1.生物遗传学因素
仍未发现确切的生物学因素。多年来生物遗传方面研究的结果表明,在大脑和神经系统中,并没有发现与性变态有关特别的化学物质,而激素方面的研究结果始终是矛盾的,无法做出任何结论。
2.心理学因素
幼年和早年性心理发展中的挫折或冲突与成年后的性变态有着心理动力学上的因果关系。
3.环境和社会因素
性变态是在成年人生活中持续地表现幼年性欲的成分并以幼年的方式获得满足。
家教是否得当对性变态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性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想象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以取得性兴奋、性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6个月。与之相反,性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性兴奋或性满足。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
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
2.以虐待行为作为满足性欲的主要途径,可表现为丝袜捆绑、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引起伤残和死亡。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癖。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癖。可单独出现。性施虐者的配偶不一定是性受虐者,反之亦然。亦可双方均有此癖。
3.此种性行为障碍至少存在6个月。
根据施虐或受虐病史,结合典型性施虐或性受虐的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可明确诊断。
1.强迫性神经症性受虐癖
行为是减少紧张和内疚。在受虐行为之后会有羞耻和内疚感,并试图控制冲动。但过后又不断地重复上述行为。
2.精神病理性受虐癖
他们只是将疼痛或生命受到威胁的过程看成是自己性兴奋的来源。他们要继续寻求性高潮。为此不惜受到痛苦或凌辱,这也经常与施虐相联系。
系统的心理治疗,如行为治疗的厌恶条件话疗法、用幻想代替受虐刺激等。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