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多种细菌具有抗菌作用,也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敏感菌感染的替代用药。
适应证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
鼻窦炎。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肺炎支原体肺炎。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的泌尿生殖系感染。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风湿热复发、
感染性心内膜炎(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药理作用
本品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
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
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
本品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尚无准确起效时间,空腹口服500 mg后,0.5 ~ 2.5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药物半衰期为1.4 ~ 2小时,无尿患者的半衰期可延长至4.8~ 6小时,分2~4次服用。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并听从医嘱。
禁用情况
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因可导致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
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可能会对乳儿造成不良影响,哺乳期妇女因避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停止哺乳。
儿童
儿童用量需咨询医师或药师,并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
老年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注意调整剂量。长期服用华法林的老年患者应特别注意,二者合用可引起出血。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抗癫痫药物:本品可抑制
卡马西平和
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
芬太尼:本品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不宜合用。
环孢素: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青霉素: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发挥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
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其他肝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耳毒性药物: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洛伐他汀: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
谨慎联用
华法林: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黄嘌呤类药:除
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
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以调整。
咪达唑仑或三唑仑:本品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剂型规格
片剂:0.25g/片;0.125g/片;0.1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给药,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成人
常规用量:一日1.6 g,分2~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 ~ 1.0 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 g。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 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 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
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遵医嘱减量服用。
儿童
按体重一次7.5 ~ 12.5 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 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 ~ 12.5 mg/kg,一日4次,共14日。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以每日服药四次举例。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6时、12时、18时、24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2时忘记服用,15时后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18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6时、12时、18时、24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2时忘记服用,15时前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18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可能引起耳毒性,导致听力减退,应避免大剂量应用(≥4g/日),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药物停用
用药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出现
黄疸、肝功能指标异常等,需停药。
出现药物过敏反应,需停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肝毒性:症状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
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
黄疸,
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进食量减少等。
耳毒性:听力减退。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肝毒性反应通常在服药数日或1~2周后可能出现,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出现肝毒性症状需停药,可恢复正常。
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腹泻等,通常与剂量大小有关,如不能耐受,可联系医生,遵医嘱减量使用。
本品耳毒性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应避免大剂量应用(≥4 g/日),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出现药物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并就医,遵医嘱处理。
药物贮存
密封,干燥处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用药期间,应遵医嘱定期检查肝功能。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