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药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氏阳性杆菌等引起的各类感染。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
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药敏感。
适应证
本药可在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
上呼吸道感染:由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
鼻窦炎。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梅毒。
肺炎支原体肺炎。
由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的泌尿生殖系感染。
口腔感染:厌氧菌所致。
肠炎:空肠弯曲菌所致。
百日咳。
风湿热复发。
药理作用
本药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体内水解释放红霉素而发挥抗菌作用。本药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
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常做成口服剂型,用于治疗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氏阳性杆菌引起的各类感染。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药敏感。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的准确起效时间尚无明确数据,与患者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根据致病菌感染的类型遵医嘱服药即可。
药物联用
禁用情况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且本药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哺乳期:由于本药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抗癫痫药:本药可抑制
卡马西平和
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
阿芬太尼: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
环孢素: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青霉素:本药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
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华法林: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药时可导致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密切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黄嘌呤类:除
二羟丙茶碱外,本药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
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药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其他肝毒性药物: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耳毒性药物:大剂量本药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洛伐他汀: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
咪达唑仑或三唑仑: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性激素类:本药可阻挠性激素类的肠肝循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之降效。
剂型规格
胶囊剂:0.125g(12.5万单位);0.25g(25万单位)。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给药,温开水送服。
用量
常用量为成人每次0.5g,每日3次。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0.75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0.5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5g~0.75g,一日4次。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共14日。
药物漏用
抗生素不按时服药容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一旦发现漏服应立即补服,下次按原剂量,服药时间可适当顺延。
药物过量
本药过量使用可能引起耳毒性,导致听力减退,应避免大剂量应用(≥4 g/日),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药物停用
若出现过敏反应请停药并就医。
用药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出现
黄疸、肝功能指标异常等,需停药。
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服用本药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
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
黄疸,
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大剂量(≥4 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 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过敏反应表现为
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出现腹泻、呕吐、恶心等轻微的胃肠道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通常可在停药后1~2天内自行恢复。如果胃肠道反应严重则立即停药并就医。
如果出现肝毒性反应、听力减退等,停药后大多数可恢复,如无法恢复则立即就医。
如果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遵医嘱进行适当的替代治疗,若出现过敏性休克,立即拨打120急救,并就地抢救。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药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肝功能损伤者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本药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