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是抗真菌药物,通过干扰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制其生长,主要对毛发癣菌、小孢子菌、表皮癣菌等浅部真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用于各种
癣病的治疗。
适应证
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
头癣、
须癣、
体癣、
股癣、足癣和
甲癣。
对念珠菌属、隐球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起效时间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14~24小时,每日用药1~2次,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目前本品的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本品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
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
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本品可诱发卟啉病、
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如骨骼畸形、眼缺陷等。
哺乳期女性:哺乳期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女性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老年人:老年人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乙醇: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
谨慎联用
抗凝药: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肝脏代谢增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
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
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与本品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本品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剂型规格
片剂:0.1g/片;0.125g/片;0.25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用量
成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
体癣或
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药物漏用
本品为抗菌药,不按时服药容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一旦发现漏服应立即补服,下次按原剂量服用,服药时间可适当顺延。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的表现尚不明确。如发现药物过量,主要采取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停药或采取针对性措施。
表现及处理方法
神经系统:头痛、嗜睡、乏力、眩晕、
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
若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若出现嗜睡、乏力、眩晕等神经系统反应,建议患者不要活动,卧床休息;若症状较严重,可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消化系统: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
本品的消化系统不良反应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过敏反应:约3%的患者可发生
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若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应停药,避免搔抓,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如
苯海拉明等。
治疗中需定期检测血常规,若白细胞减少,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
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
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
本品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
花斑癣均无效。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改变,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