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主要成分是
黄体酮,黄体酮是由卵巢、胎盘和肾上腺分泌的一种天然类固醇激素。黄体酮具有维持妊娠、促进乳房发育、抑制排卵等作用。
适应证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黄体酮缺乏引起的机能障碍,如排卵机能障碍引起的月经失调、痛经、
经前期综合征、由纤维瘤等引起的出血、绝经前紊乱。
本品可以用于先兆性流产和
习惯性流产、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
本品可以用于绝经,作为补充雌激素治疗。
本品也有助于妊娠。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通过消化道吸收,约1小时后血药浓度开始升高,一般1~3小时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因此,本品口服给药的起效时间在1~3小时内。
本品阴道给药通过阴道黏膜迅速吸收,约1小时后血药浓度开始升高,早晚各用100mg的情况下,一般2~6小时后血浆浓度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因此,本品阴道给药的起效时间在2~6小时内。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口服给药的半衰期为2.5小时左右,口服后血药浓度约72小时后消失。
目前尚无明确数据证明本品阴道给药时药效在体内维持多长时间,但需注意24小时内给药不宜超过2次,且每次剂量不得超过200mg。
药物联用
本品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征。
禁用情况
阴道不明原因出血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肾病、心脏病水肿、高血压患者慎用。
妊娠期妇女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只能用到前3个月,且采用阴道给药的方式。妊娠第4~9个月服药会导致肝脏的不良反应,因此妊娠期妇女需要医生同意后谨慎应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黄体酮可经乳汁分泌,但目前未发现黄体酮对婴儿的不良影响,哺乳期妇女需要在医生同意后谨慎应用。
儿童不可以使用黄体酮,且临床试验缺乏儿童患者的用药资料。
老年患者需遵医嘱慎用,目前临床试验缺乏老年患者的用药资料。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目前该药物与其他药物的绝对联用禁忌尚不明确。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三唑仑:黄体酮与三唑仑联用可以增强三唑仑的药效。
细胞色素P450酶抑制剂:如
酮康唑,可以减慢黄体酮在体内的代谢,从而增加黄体酮的血药浓度。
因药效降低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糖尿病药:黄体酮和其它孕激素会影响糖尿病的控制,合用时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的剂量。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环孢素:黄体酮等孕激素会抑制环孢素的代谢,导致环孢素的血药浓度上升,并且增加中毒的危险。
剂型规格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温水吞服,建议远离进餐时间。
阴道给药:将胶囊塞到阴道深处。
用量
用于黄体酮缺乏症时:口服或阴道给药,每日常规剂量为 200~300 mg,一次或分两次使用,即早晨100mg,晚上睡前100或200mg,每次剂量不可以超过200mg。
用于与雌激素(如
结合雌激素片)联合治疗时:口服,结合雌激素片每次1.25mg,每日一次,共22天,服用结合雌激素片第13天起服用本品,每次200mg,每日2次,共10天。
药物漏用
患者发现本品的漏用时间在12小时内,则按照标准剂量及时补服;若发现漏用时间超过24小时,则在下一次服药时按照标准剂量补服即可,不要为补偿忘记服用药物的剂量而加倍服用该药物。
黄体酮胶囊作为孕激素药物,是为了保证体内有足够的孕激素含量,漏用会导致体内孕激素水平下降,还可能出现阴道少量出血的不良症状,因此漏用后需要补服。
建议患者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漏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一般在口服给药时出现,表现为嗜睡、头晕目眩、改变月经周期、月经中止、月经期间出血等症状。
措施: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降低每次服药剂量、改变服药频率或采取阴道给药的方式,无论哪种用药方式,每次的用药剂量不得超过200 mg。
药物停用
若患者出现血栓栓塞性疾病(如
血栓性静脉炎、
脑血管病、
肺栓塞、视网膜
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
复视或偏头痛等,需要立即停用药物,并及时就医,接受规范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恶心。
皮肤反应:过敏伴或不伴瘙痒、黑斑病、黄褐斑、
皮疹。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生殖系统:突破性出血、阴道点状出血、宫颈鳞柱交界改变、宫颈分泌物性状改变、乳房肿胀。
全身症状:倦怠感、发热、体重增加或减少。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出现过敏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等,应立即停药,并遵医嘱进行适当的替代治疗。
若出现轻微的不适反应,如头痛、恶心、倦怠感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通常可以继续用药或停药1~2天内自行缓解。
药物贮存
药物应遮光、密封、常温(10~30℃)保存。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其他
长期使用孕激素的妇女不宜吸烟,否则会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服用本品会分散汽车司机和机械师的注意力,特别是口服给药会引起困倦、嗜睡、头晕眼花等症状,不建议服药期间驾车或操作精密仪器等。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所有的自发性流产,尤其是对遗传因素造成的病症(占50%以上)无效。
建议在妊娠3个月之后采用阴道给药方式使用本品,同时观察患者是否出现瘙痒、
黄疸或
肝功能异常。如有上述不良反应,则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相应治疗。
按照规定使用本品无避孕作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