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是强效全身免疫抑制剂,具有抑制免疫系统的作用。能延长皮肤、心脏、肾脏、胰腺、骨髓、小肠或肺等的移植存活期,主要用于预防器官、组织、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
适应证
移植适应证
器官移植: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
骨髓移植: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
非移植性适应证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3.5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推测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一天需服用2次。
药物联用
羟氯喹联合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可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环孢素早期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
重症肌无力,显著改善肌无力的症状,但因环孢素肾毒性较大以及和其他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不作为首选推荐。
禁用情况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用于高血压不受控制的患者,本品对肾脏毒性较大,可能加重高血压引起的
肾损伤。
患有恶性肿瘤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
银屑病患者禁用,因动物实验发现本品有致癌的风险。
3岁以下儿童及18岁以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禁用。
一般而言,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和乳汁,为避免对胎儿和母体的风险应禁用本品。
心肺严重病变,血象低下的患者禁用。本品可能造成横纹肌溶解,影响心脏正常生理功能。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老年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容易合并肝肾功能不全,应密切监测身体情况。
肝肾功能不全慎用,本品需经过肝、肾代谢,具有一定的毒性。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代谢能力有差异,使用本品时应谨慎。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环孢素可通过胎盘,为避免本品对胎儿的致畸风险,原则上禁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禁用。环孢素可经母乳分泌,故服用本品的母亲不得哺乳。
儿童
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和18岁以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本品用于儿童的资料有限,故对16岁以下非移植患者,除
肾病综合征外,不推荐。
老年人
老年患者的剂量应从给药剂量范围的低端开始给药,因为老年患者更容易出现肝、肾或心功能下降及伴随疾病或其他药物治疗的情况,应慎用且服药期间密切监测肾功能。
不良相互作用
谨慎联用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血浆浓度,使本品的肝、肾毒性增加。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可使本品的代谢过程及时间异常。
本品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
环磷酰胺、
他克莫司等免疫抑制剂合用,可能会增加引起感染和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危险性,故应慎用。
本品与
吲哚美辛等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合用时,可使发生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增加,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保钾利尿剂、其他升高血钾水平的药物(如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含高钾的药物等合用,可使血钾增高,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肝酶诱导剂合用,会诱导肝微粒体的酶而促进本品的代谢,故需调节本品的剂量。
本品与他汀类药物(降血脂药)合用于
心脏移植者,有可能增加横纹肌溶解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能引起肾毒性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两性霉素B、
甲氧苄啶等)合用,可增加肾毒性,如发生肾功能不全,应减小药品剂量或停药。
与西柚汁同时服用,可提高环孢素的生物利用度,应谨慎联用。
剂型规格
软胶囊:10mg/粒;25mg/粒;50mg/粒;10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准备服药前可将胶囊从铝箔包装内取出,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剂量范围仅作为用药参考,在用药过程中需要常规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器官移植
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用药,每天10~15mg/kg,分两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每天2~6mg/kg,分两次口服。
肾移植受者,当接受低于每天3~4mg/kg的较低剂量时,可因
环孢素血药浓度低于50~100ng/ml,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
当本品与其他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每天3~6mg/kg,分两次口服。
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注射剂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每天12.5~15mg/kg。
维持剂量约为每天12.5mg/kg,应持续3~6个月(最好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病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采用注射剂静脉给药。
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此时,应给予10~12.5mg/kg的首次口服负荷剂量,然后每日服用以前适宜的维持剂量。
内源性葡萄膜炎
开始剂量为每天5mg/kg,分两次口服,直至炎症缓解和视力改善。疗效不显著者,其短期剂量可增至每天7mg/kg。
如果单用本品不能有效控制病情,为加速缓解和(或)控制眼部炎症,可配合皮质激素全身给药(例如泼尼松每天0.2~0.6mg/kg)。病情在3个月内仍无改善,则停用本品。
为维持疗效,本品剂量应逐步减至最小有效量。在缓解期内,本品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5mg/kg。
银屑病
为缓解病情,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天2.5mg/kg,分两次口服。
若治疗4周后病情无改善,可逐步每月增加0.5~1mg/kg,但不应超过每天5mg/kg。
每天5mg/kg的剂量使用4周后仍不能改善皮损,则应停药。对某些需快速改善病情的患者,可将初始剂量调整至每天5mg/kg。
为了维持疗效,剂量应调整至最小有效量,但不应超过每天5mg/kg。如果症状持续缓解6个月以上,应停用本品,尽管停药后复发可能增加。
异位性皮炎
成人和16岁以上的青年,推荐剂量范围为每天2.5~5mg/kg,分两次口服。若采用每天2.5mg/kg的初始剂量在2周内未获得满意疗效,则可迅速提高至每天5mg/kg的最高剂量。
非常严重的患者,可能需用每天5mg/kg的初始剂量,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控制病情。
长期应用环孢素治疗异位性皮炎的经验不多,建议治疗期最长不超过8周。
若采用每天5mg/kg的剂量,在1个月内仍未获满意疗效者,则停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
类风湿关节炎
最初6周的推荐剂量为每天3mg/kg,分两次口服。
若疗效不明显,剂量可逐渐增加至每天5mg/kg的最高剂量。若调整剂量后,3个月内疗效仍不显著,则停用本品。
必须根据每位患者的耐受程度分别调整维持剂量。本品可以与小剂量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肾病综合征
为缓解症状,推荐剂量为:成人每天5mg/kg,分两次口服。对肾功能不全却又处于允许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5mg/kg。
若单用本品的疗效不够满意,特别是耐皮质激素的患者,推荐本品与小剂量皮质激素联合应用。若3个月后疗效仍不满意,则停用本品。
患者所用剂量应根据疗效(主要根据
蛋白尿)和安全性(主要根据血清肌酐)进行个别调整。但成人不应超过每天5mg/kg,儿童不应超过每天6mg/kg。
为维持疗效,剂量应逐渐减至最小有效量。
若成人血清肌酐超过200μmol/L、儿童超过140μmol/L,则禁用本品。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尽快补服,但如果发现距下一次用药时间不足标准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则无须补服,下次正常服药即可。
无须补服:以每日服用2次为例,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第二天6时发现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须补服,至8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22时发现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第二天8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如果不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目前有关急性环孢素药物过量的经验有限。环孢素口服最大耐受剂量为10g(大约150mg/kg)伴随一些相对轻度的临床后果,例如呕吐、嗜睡、头痛、心动过速,以及少数患者出现中度可逆性肾功能损伤。
曾有报道早产新生儿因偶然环孢素注射过量,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用药过量应采取一般支持措施和对症治疗。在口服后进行催吐和洗胃可能有效。环孢素不可完全被透析,也不能通过
活性炭血液灌流被完全清除。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若本品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未控制的高血压,如果充分治疗仍无法控制,则本品应减量或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停药或采取针对性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血液和淋巴系统:可能出现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少见
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综合征、白细胞减少。
胃肠道:有些患者用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肠炎、胃溃疡等,部分患者还可能导致胰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有些患者会出现
多毛症,少数患者还出现痤疮、
皮疹。
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
震颤、无力、头痛、下身感觉消失,特别是手足灼烧感(通常在治疗的第一周),还可见抽搐、意识模糊、
意识障碍(有时昏迷)、视听障碍、运动失调、
皮质盲、耳聋、瘫痪(偏瘫、四肢瘫)、
共济失调、激越和睡眠障碍等。
免疫系统:本品可以增加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和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同时细菌、寄生虫、病毒和
真菌感染的发生危险增加。
其他:高血压、高血糖、闭经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心血管系统:服用本品期间很可能诱发高血压,服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压的情况,若出现明显的波动,请及时联系医生。若头晕、乏力等贫血症状无法自行缓解,及时就医。
胃肠道:此类不良反应的症状如恶心、腹痛等,一般都较为轻微,可以自行缓解。若出现剧烈的腹痛、胃痛或
牙龈增生等症状,请及时就医。
肝、肾:若发生腹痛或肋骨下方可以触及肝脏,应就医并进行实验室检查,若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请务必重视并与医生沟通,对症治疗。
皮肤及皮下组织病变:对于较为轻微的泛红和瘙痒,请勿抓挠瘙痒部位,一般可自行缓解,若一段时间后病情加重,请及时就医。
运动系统:若出现无法缓解的乏力、关节疼痛等症状,应避免剧烈运动,并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轻微的头晕、头痛、灼烧感,一般可自行缓解,若症状加重并出现局部麻木、抽搐、眩晕等症状,请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免疫系统:服用本品期间应当特别注意防范感染,注意保暖,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给病原体可乘之机。若出现咳嗽、流涕等感冒症状,务必重视并尽快就医。
其他:若有其他不适,请密切观察身体情况,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本品应25℃以下保存;部分厂家要求在20℃以下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环孢素药代动力学个体差异大、治疗窗窄、不良反应相对严重,因此合理使用对保障用药安全尤为重要。
对全身免疫抑制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方可开具环孢素处方。
环孢素在治疗剂量下,其生物利用度的个体差异较大,而环孢素的生物利用度与其制剂工艺密切相关。建议在未进行治疗监测的情况下,避免更换使用不同商品名或制剂的环孢素产品。
环孢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肾损害,常见肝酶、胆红素、肌酐和
尿素氮水平增高,严重时可致肝、肾衰竭。为避免严重肝、肾损害的发生,在使用环孢素过程中,应按照说明书或医嘱要求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