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属于核苷类的逆转录酶抑制剂,可以持续有效的抑制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及艾滋病患者体内的病毒复制,常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感染患者的抗病毒治疗。
适应证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本品常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疗。12岁以下乙肝病毒(HBV)感染的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尚不明确。
HIV-1感染:本品作为成人HIV-1感染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药物,通常需要与
拉米夫定、
恩曲他滨等其他抗逆转录酶病毒药物联用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药物起效时间
空腹状态下服用本品时,在服药后0.6~1.4小时左右血药浓度可以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若进食后再服用本品,药物的起效时间延迟1小时左右。
药物维持时间
服用本品后,其血药浓度的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药效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具体用药频次应遵医嘱。
药物联用
本品与拉米夫定、恩曲他滨、依非韦伦等其他抗逆转录酶病毒药物联用,用于HIV-1感染的青少年及成人的初始抗病毒治疗,能最大限度地抑制病毒复制的同时,也能降低病毒出现耐药的几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吃了后出现浑身无力的现象正常吗?
服用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后出现浑身无力是药物正常的不良反应,属于正常现象。
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机体对药物逐渐耐受,乏力症状可能会逐渐消失。另外,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还可出现肾功能损害、钙磷代谢异常、转氨酶升高等其他不良反应,服药期间应该定期监测相关指标。
若乏力症状持续不缓解或出现其他严重相关不良反应时,则建议换用其他可替代的抗病毒药物。当然,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后出现浑身无力的患者建议及时去医院就诊,由专业医师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服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区别?
富马酸丙酚
替诺福韦片是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具有更易吸收、血浆稳定性更高、不良反应更小的特点。
由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具有肾毒性、钙磷代谢异常等多种不良反应,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则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优化。
其血浆的稳定性更高,具有肝细胞靶向作用,药物能更有效地传递到肝细胞,从而可以显著降低全身的不良作用,对骨骼和肾脏的安全性更高,肾功能更不全的患者也无需调整药物剂量以及频繁地监测肾功能。
禁用情况
对本药品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应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
12岁以下儿童慎用。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妊娠期妇女用药前需经专业医生仔细评估后,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目前为了提高乙肝母婴阻断的成功率,对于乙肝病毒载量高的慢性乙型肝炎的妊娠期妇女,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服用本品抗病毒治疗。
哺乳期妇女
有研究表明,本品可以少量分泌到乳汁中,但乳汁中的剂量是否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明确。因此,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哺乳期妇女,为安全起见不建议母乳喂养。
儿童
使用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对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不推荐给予12岁以下儿童使用该药治疗慢性乙肝。
老人
老年患者的心功能以及肝、肾功能均会有所下降,且合并其他疾病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机率也会增加,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的概率相对高一些。
故老年人用药应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且选择剂量时也应谨慎。服药期间应该密切监测肝、肾功能。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阿德福韦酯:本品与阿德福韦酯合用时,由于两种药可竞争肾小管排泌,使药物的肾清除率降低,两种药的血药浓度均会升高,出现肾脏毒性的概率也会明显增加。因此,不推荐两种药联用于乙型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疗。
拉米夫定、
阿巴卡韦:本品应避免与拉米夫定和阿巴卡韦三药联合服用,因为此联合方案的治疗失败率高,耐药的概率也会明显增加。
谨慎联用
去羟肌酐:本品与去羟肌酐合用可显著增加去羟肌酐的血浆浓度,较高的去羟肌酐浓度可能引起胰腺炎、外周神经病变、CD4细胞计数减少等不良反应。去羟肌酐与本品联用时应适当减量。
经肾脏消除的药物:本品与阿德福韦酯、
阿昔洛韦、
更昔洛韦等其他经肾脏消除的药物合用时,本品以及其他经肾脏清除的药物浓度会增高,应密切监测本品等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洛匹那韦/
利托那韦:本品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合用可使本品的浓度增加,应当密切监测本品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阿扎那韦:阿扎那韦与本品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增加,同时阿扎那韦的浓度会降低。因此,两药合用治疗HIV-1感染时需同时联合利托那韦,并注意监测本品的药物不良反应。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与本品联合用药时,可使本品的浓度增加,应密切监测本品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也不可擅自停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剂型规格
片剂:200mg/片;300mg/片;15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建议整片药温水吞服。由于食物不影响其吸收,空腹和与食物同服均可。
用量
肾功能正常者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口服推荐剂量为,一次300mg,1次/日。
肾功能异常者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的高低适当调整药物服用的剂量:
肌酐清除率≥50ml/min时,推荐剂量为:一次300mg,每24h一次。
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时,推荐剂量为:一次300mg,每48h一次。
肌酐清除率10~29ml/min时,推荐剂量为:一次300mg,每72~96h一次。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以每周进行3次血液透析,每次透析时间持续大约4小时为例,则建议每7天服用1次或共透析约12小时后服用1次。本品应当在完成透析后服药,推荐剂量为一次300mg。
药物漏用
由于本品的作用时间较长,一天只需要服药1次。如果患者是8点服药,次日也应该是8点再次服药。
如果患者出现了漏服的情况,只需在想起时按正常剂量补服,第二天的服药时间相应的调整到与本次服药时间间隔24小时即可。
药物过量
根据相关的研究结果,患者持续的口服本品600mg共28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服用常规剂量相似,且没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相关报告,故对应处理措施应和不良反应相似。
但如果出现服用过量,仍建议严密监测患者是否有药物中毒的迹象,如有必要,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在服用本品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发现乳酸酸中毒或明显肝毒性等迹象时均应及时停药。严重者给予纠正酸中毒、护肝治疗。
服用过程中出现新发的或急剧恶化的肾功能减退时也应该立即停药。
服药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腹泻、腹胀、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难以耐受时也应该及时停药。
出现水疱、脱屑、黏膜受累、发热伴严重
皮疹等超敏反应的患者应及时停药,并及时就诊。
本品服用后有发生暴发性肝炎、
肝衰竭等疾病的风险,服药期间如果出现乏力、尿黄等肝炎的体征和症状,检查发现转氨酶升高时,也应立即停用。
服药过程中出现腹部、腰背部放射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伴有血清淀粉酶升高等异常检查结果时,常提示存在胰腺炎,也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不良反应的表现
全身症状:发热、乏力等。
皮肤:
丘疹、荨麻疹、囊泡性
皮疹、
带状疱疹、瘙痒症等,还可出现水疱、脱屑、黏膜受累、发热伴严重皮疹等较严重的皮肤及超敏反应。
消化系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肠炎、转氨酶升高、胰腺炎,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以及血淀粉酶等指标的升高。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焦虑、失眠多梦以及周围神经炎和神经病变等。
呼吸系统:肺炎、上呼吸道感染。
营养和代谢:脂肪营养不良症、骨密度减低、
低磷血症、空腹查胆固醇以及
甘油三酯升高、乳酸酸中毒等。
肝胆系统:肝细胞脂肪变性、肝炎、严重脂肪性肝肿大等。
肌肉、骨骼系统:横纹肌溶解、肌肉萎缩、软骨病、
肌病等。
严重的精神症状:严重的抑郁、自杀倾向,有攻击行为,偏执、躁狂、幻觉、妄想等。
免疫重建综合征:本品联合其他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IV感染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免疫重建综合征,可并发鸟分枝杆菌、巨细胞病毒、肺结核杆菌等机会性感染。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轻微的消化道症状、全身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疼痛等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通常在继续用药机体适应后可自行缓解。
如果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反应、皮疹以及营养、代谢异常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并遵医嘱进行适当的替代治疗。
如出现皮疹、水疱等机体过敏反应,在及时停药的同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适当给予抗组胺药以及糖皮质激素来改善机体的超敏状态,以促进皮疹的消退。
药物贮存
密封,在低于30℃的干燥处保存。
注意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其他
乙肝病毒感染者服用本品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突然停药有可能诱发乙型肝炎急性加重甚至进展为
肝功能衰竭。因此,未经医护人员允许请勿停用本品。
即使达到停药的标准,停用后也应定期复查肝功能等指标,以及时发现肝炎的恶化情况。条件允许时,可重新开始抗病毒治疗。
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在服药期间应该定期监测肾功能。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