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新的
替诺福韦的前体药物,进入体内可以迅速转化为二磷酸替诺福韦,此活性物质可以整合到乙肝病毒(HBV)中,从而有效抑制HBV的复制。
适应证
本品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12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35kg)慢性乙型肝炎。
药物起效时间
空腹状态下服用本品时,在服药后0.48小时血药浓度可以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随食物服用本品,可以使药物起效更迅速,吸收更充分。
药物维持时间
服用本品后,其血药浓度的消除半衰期为0.51小时,但其转化为替诺福韦后其血药浓度的消除半衰期为32.37小时,药效维持时间尚不明确。
药物联用
本品与
恩替卡韦可联合用于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
禁用情况
乳糖不耐受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肌酐清除率≤15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不推荐使用。
12岁以下或体重<35kg的儿童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目前的临床数据未报道过与富马酸丙酚
替诺福韦酯相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且在动物研究中也未发现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生殖毒性。如有必要,经专业医生仔细评估后,可考虑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目前尚不明确丙酚替诺福韦是否可分泌到乳汁中,但动物试验证明替诺福韦可以少量分泌到乳汁中,但乳汁中的剂量是否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明确。因此,正在接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治疗的哺乳期妇女,为安全起见不建议母乳喂养。
儿童
目前此药在我国仅推荐用于12岁以上且体重≥35kg的儿童。由于12岁以下且体重<35kg的儿童服用后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此类人群应该谨慎服用。
老人
老年人服用此药是比较安全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服用本品时也无需调整剂量。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本品不应与含
富马酸替诺福韦酯、丙酚替诺福韦或
阿德福韦酯的药品合用。
谨慎联用
P-糖蛋白诱导剂类药品:
卡马西平、
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P-糖蛋白诱导剂类药品会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这可能会导致本品的疗效降低甚至完全失去疗效,不建议两种药物联合应用。
抗分枝杆菌药物:
利福平、
利福布汀、利福喷丁等抗分枝杆菌的药物也可能让本品的血浆有效浓度降低,不建议联合服用。
草本补充剂:圣约翰草等草本补充剂也可能让本品的血浆有效浓度降低,不建议联合服用。
抗真菌药:
伊曲康唑、
酮康唑等抗真菌药物可能会使本品的血浆有效浓度升高,也不建议联合服用。
其他经肾脏消除的药物:本品与
阿昔洛韦、
更昔洛韦、氨基糖苷类等其他经肾脏消除的药物合用时,替诺福韦以及其他经肾脏清除的药物浓度会增高,应密切监测替诺福韦等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也不可擅自停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剂型规格
片剂:25mg/片。
具体用法
成人和12岁以上且体重≥35kg的青少年,推荐口服剂量为一次一片,每日一次。需随食物服用。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一剂本品且超过通常服药时间不足18小时,患者应尽快服用一剂,并在下次给药时间正常服药。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18小时以上,则患者不应服用漏服药物,仅应恢复正常给药时间。
如果患者在服用本品后1小时内把药片吐了出来,那么就应该再补服一片。若服用后超过1小时再出现呕吐,那么就无需再次服用。
药物过量
如果出现服用过量,需严密监测患者是否有药物中毒的迹象,在监测
生命体征的同时,观察有无出现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
皮疹等临床表现,并密切监测肝、肾功能等指标。
处理措施:症状严重或出现脏器损伤者应及时停药,并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必要时可应用血液透析来去除体内多余的
替诺福韦。
药物停用
在服用本品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患者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发现乳酸酸中毒或明显肝毒性等迹象时均应及时停药。严重者给予纠正酸中毒、护肝治疗。
服用本品过程中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小管病变等肾功能损害表现时也应该立即停药。
出现严重的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超敏反应的患者应及时停药,并及时就诊。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的不良反应
全身症状:疲劳。
消化系统:常见的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肠胀气、转氨酶升高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
营养和代谢:体重、血脂、血糖水平升高。
罕见的不良反应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消化系统:患者可出现脂肪性肝肿大,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代谢紊乱:严重者可出现乳酸酸中毒等代谢紊乱的表现。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目前患者服用此药后出现常见不良反应的程度较轻,患者随着服药时间的延长,机体适应后症状多可自行缓解,一般无需特殊处置。
出现上述罕见的不良反应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医生应及时评估病情,根据患者的情况给予对因、对症处置,并酌情选择可替代的抗病毒药物。但国内目前未出现因药物不良反应而停药的病例。
药物贮存
密封,在低于30℃的干燥处保存。
注意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其他
乙肝病毒感染者服用本品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突然停药有可能诱发乙型肝炎急性加重甚至进展为
肝功能衰竭。
因此,未经医护人员允许请勿停用
替诺福韦。即使达到停药的标准,停用后也应定期复查肝功能等指标,以及时发现肝炎的恶化情况。条件允许时,可重新开始抗病毒治疗。
虽然服用本品可以有效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但仍不能预防通过性接触或血液传播HBV的风险,仍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