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三唑类抗真菌药物,通过抑制
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起到抗菌作用,临床常用于治疗和预防
真菌感染。
适应证
本品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适用于以下真菌感染。
成人
真菌感染的治疗
隐球菌性脑膜炎。
侵袭性念珠菌病。
口腔卫生或局部治疗效果不佳的慢性萎缩型
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性口炎)。
真菌感染的预防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
复发风险高的HIV感染患者的口咽或食管念珠菌病复发。
0~17岁足月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和青少年
用于治疗黏膜念珠菌病(口咽、食管)、侵袭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
用于预防免疫受损患者的念珠菌感染。
用作维持治疗,预防复发风险高的儿童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
药物起效时间
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其半衰期约为30小时,通常每日用药1次,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联合
两性霉素B(含脂质体),可用于隐球菌感染的重症或者原发
免疫缺陷病合并
脑膜炎等肺外并发症者。
禁用情况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除非有明确需要,妊娠期应避免标准剂量
氟康唑短期用药。
除非发生有潜在生命威胁的感染,妊娠期应避免氟康唑大剂量和/或长期治疗。
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
哺乳期女性
氟康唑可经乳汁分泌,如果单次使用氟康唑150mg,则可继续哺乳。
多次用药或使用大剂量氟康唑后,建议停止哺乳。
儿童
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且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特非那定:可引起Q-Tc间期延长并继发严重的心律失常。氟康唑每日给药剂量在400mg或以上时,禁止合用;氟康唑每日给药剂量低于400mg并与特非那定合用时,需密切监测特非那定的血药浓度。
红霉素:应避免联合使用,合用可能会增加心脏毒性(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因此可能增加心脏猝死的风险。
卤泛曲林:氟康唑可抑制CYP3A4,因此可增加卤泛曲林的血药浓度。合用可能增加心脏毒性,应避免合用。
胺碘酮:合用可能会增加Q-T间期延长。如果必须合用,特别是高剂量的氟康唑时,必须谨慎。
利福平:合用可导致氟康唑药时曲线下面积降低,应考虑适当提高氟康唑用药剂量。
氢氯噻嗪:合用后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升高。
经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2C9、2C19和3A4代谢的药物:合用时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增加,应谨慎并密切监测。
阿芬太尼:氟康唑抑制 CYP3A4,合用需要调整阿芬太尼的用药剂量。
阿米替林、
去甲替林:氟康唑可增加阿米替林和去甲替林的疗效。如有必要可调整阿米替林/去甲替林的用药剂量。
两性霉素B:动物试验表明,本品与两性霉素B联用,对于白色念珠菌全身感染,抗真菌疗效略有增加;对于新型隐球菌
颅内感染,疗效无变化;对于烟曲霉菌全身感染,两种药物相互拮抗。
苯二氮䓬类药物(短效),即咪达唑仑,三唑仑:合用应考虑减少苯二氮䓬类药物的剂量,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监查。
卡马西平:氟康唑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卡马西平毒性增加。
塞来昔布:合用后塞来昔布的血药峰浓度与药时曲线下面积增加,塞来昔布可调整为正常推荐剂量的一半。
芬太尼:合用可能导致芬太尼血药浓度升高,引起
呼吸抑制。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有些经CYP3A4或者CYP2C9代谢,合用可增加
肌病与横纹肌溶解的风险。
伊布替尼、依伐卡托、奥拉帕尼:合用可增加此类药物的血浆浓度,并增加毒性风险。如必须合用,可减少药物剂量。
氯沙坦:氟康唑可抑制氯沙坦代谢为活性代谢物,合用时患者需连续监测血压水平。
鲁拉西酮:氟康唑可能会增加鲁拉西酮血浆浓度。如果同时使用,需减少鲁拉西酮的剂量。
美沙酮:氟康唑可增加美沙酮的血药浓度。
苯妥英:氟康唑可抑制苯妥英在肝脏的代谢。联合用药时需检测苯妥英血药浓度,防止苯妥英毒性的发生。
泼尼松:长期接受氟康唑与泼尼松联合用药的患者,氟康唑停药后应密切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出现。
沙奎那韦:合用可增加沙奎那韦的血药浓度,可能需要调整沙奎那韦的用药剂量。
茶碱:合用可导致茶碱的血浆清除率降低,应注意观察其茶碱中毒症状;如患者出现中毒症状,应相应调整治疗方案。
托法替布:合用时托法替布的暴露量有所增加。
长春花碱类药物:氟康唑可能会增加长春花碱类药物(如长春新碱、
长春碱)的血药浓度并导致神经毒性。
伏立康唑:如果在氟康唑之后使用伏立康唑,建议对伏立康唑相关不良事件进行监测。
齐多夫定:合用可导致齐多夫定清除速度降低,必要时可考虑降低齐多夫定的用药剂量。
本品为注射制剂,应在医生指导下,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给药。
剂型规格
100ml:氟康唑0.2g:氯化钠0.9g/瓶。
200ml:氟康唑0.4g:氯化钠1.8g/瓶。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滴注给药,速率不宜超过10ml/分。
注射用制剂经氯化钠稀释的溶液,所以对于需要限制钠或液体摄入的患者,应考虑液体输注速率。
不推荐在静脉输注氟康唑前,与其他任何药物混合。
注射液为一次性使用。
稀释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用药前应仔细检查溶液是否含颗粒状物以及是否变色。溶液透明且无颗粒方可使用。
用量
对于需要多剂量治疗的感染应持续用药,直到临床参数或实验室检查表明活动性真菌感染已消退。疗程不足可能导致活动性感染的复发。
成人
适应证 | | 用量 | 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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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球菌病 | 隐球菌性脑膜炎的治疗 | 负荷剂量:第1天400mg\n后续剂量:200mg至400mg,每天一次 | 通常至少为6~8周\n危及生命感染的每日剂量可增至800mg |
|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预防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的维持治疗 | 200mg,每天一次 | 每天200mg持续用药 |
球孢子菌病 | | 200mg至400mg,每天一次 | 11个月直至24个月或更长,取决于患者情况\n部分感染可考虑每天800mg,特别是脑膜炎 |
侵袭性念珠菌病 | | 负荷剂量:第1天800mg\n后续剂量:400mg,每天一次 | 通常念珠菌血症的推荐疗程为首次血液培养阴性且念珠菌血症体征和症状消退后2周 |
黏膜念珠菌病治疗 | 口咽念珠菌病 | 负荷剂量:第1天200mg至400mg\n后续剂量: 100mg至200mg,每天一次 | 7~21天(直至口咽念珠菌病缓解)\n重度免疫功能受损患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
| 食管念珠菌病 | 负荷剂量:第1天200mg至400mg\n后续剂量:100mg至200mg,每天一次 | 14~30天(直至食管念珠菌病缓解)\n重度免疫功能受损患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
| 念珠菌尿 | 200mg至400mg,每天一次 | 7~21天\n重度免疫功能受损患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
| 慢性萎缩型念珠菌病 | 50mg,每天一次 | 14天 |
| 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 | 50mg至100mg,每天一次 | 最长28天\n长期治疗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或潜在的免疫功能受损及感染 |
预防复发风险高的HIV感染患者的黏膜念珠菌病复发 | 口咽念珠菌病 | 100mg至200mg,每天一次或200mg,每周3次 | 慢性免疫抑制患者不定期用药 |
| 食管念珠菌病 | 100mg至200mg,每天一次或200mg,每周3次 | 慢性免疫抑制患者不定期用药 |
预防念珠菌感染 | | 200mg至400mg,每天一次 | 治疗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几天之前开始,并在恢复后持续7天(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至1000/mm3以上) |
肾功能受损
单剂量治疗无需调整剂量。
接受多剂量氟康唑治疗的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儿童),初始剂量应为50~400mg,视适应证的推荐日剂量而定。
初始负荷剂量后,应根据下表确定每日剂量(视适应证而定):
肌酐清除率(ml/min) | 推荐剂量的百分比 |
---|
>50 | 100% |
≤50(未进行血液透析) | 50% |
血液透析 | 每次血液透析后100% |
儿童
儿童人群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0mg。
与成年类似感染相同,疗程根据临床和真菌学反应而定。
婴儿、幼儿和儿童(28天至11岁)的用量:
适应证 | 用量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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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膜念珠菌病 | 初始剂量:6mg/kg\n后续剂量:3mg/kg,每天1次 | 第一天使用初始剂量以更快达到稳态水平 |
侵袭性念珠菌病\n隐球菌性脑膜炎 | 剂量:6~12mg/kg,每天1次 | 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 |
预防复发风险高的儿童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的维持治疗 | 剂量:6mg/kg,每天1次 | 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 |
预防免疫受损患者的念珠菌感染 | 剂量:3~12mg/kg,每天1次 | 取决于诱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
青少年(12~17岁)用量:取决于体重和青春期发育情况,处方医生需要医生评价哪一种用量(成人或儿童)最为适合。
足月新生儿(0~27天)用量:新生儿排泄氟康唑的速度较慢。几乎没有支持足月新生儿用量的药代动力学数据。
年龄组 | 用量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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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新生儿(0~14天) | 每72小时给予与婴儿、幼儿和儿童相同的mg/kg剂量 | 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每72小时12mg/kg |
足月新生儿(15~27天) | 每48小时给予与婴儿、幼儿和儿童相同的mg/kg剂量 | 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每48小时12mg/kg |
药物漏用
本品为注射制剂,应在医生指导下,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给药,通常不存在漏用情况。
如果有不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后可能出现神经系统反应。
症状:幻觉和偏执行为。
措施:应采取对症治疗(支持疗法)。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出,强行扩容性利尿、3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下降。
药物停用
如果出现严重
肝功能异常反应(严重乏力、食欲减退、持续恶心、呕吐和
黄疸),应立即停药并向医生咨询。
不良反应的表现
胃肠道疾病:腹痛、呕吐、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胃肠胀气、口干。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
皮疹、药物疹、荨麻疹、瘙痒、出汗增加、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脱落性皮炎、
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脱发、嗜酸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型药物反应。
神经系统疾病:头痛、痫性发作、感觉异常、头晕、味觉倒错、
震颤。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贫血、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
精神性疾病:嗜睡、失眠。
耳及迷路类疾病:眩晕。
心脏疾病: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
全身症状:疲劳、不适、乏力、发热。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药物贮存
贮存在30℃以下。
请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位置。
其他
本药品每1ml含0.154mmol钠。限钠饮食患者用药时应予以考虑。
本品用药期间可能发生眩晕或癫痫,建议患者在出现任何上述症状时停止驾驶或操作机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