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
对乙酰氨基酚、
盐酸伪麻黄碱、
氢溴酸右美沙芬、
马来酸氯苯那敏组成的复方制剂。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
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所致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适应证
适用于
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药物起效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0.5~2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盐酸伪麻黄碱起效时间尚不明确。
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后30分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作用持续3~4小时。
盐酸伪麻黄碱维持时间尚不明确。
马来酸氯苯那敏作用可维持4~6小时。
氢溴酸右美沙芬作用持续6小时。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需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需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且服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吞咽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酒精: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不能同时服用。
降压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服用降压药或二周内服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用于抗抑郁及治疗帕金森氏病)者,请勿服用本品。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镇静剂和安定剂:
马来酸氯苯那敏可能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酒精、镇静剂和安定剂)的镇静作用。服用本品如需同时服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请咨询医生。
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如抗凝剂: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物),使用本品前自咨询医师或药师。
剂型规格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宜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每6小时服1次。
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可能导致马来酸氯苯那敏、氢溴酸右美沙芬、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的毒性反应。
马来酸氯苯那敏过量
症状:过量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高热、抗胆碱能综合征(瞳孔扩大、潮红、发热、口干、
尿潴留、
肠鸣音减弱)、心动过速、低血压、高血压、恶心、呕吐、激惹、精神错乱、癫痫发作或节律障碍。长期激惹、昏迷或癫痫发作患者罕见发生横纹肌溶解和肾衰竭。
氢溴酸右美沙芬过量
症状:瞳孔散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眼球震颤、5-羟色胺综合征和
呼吸抑制。
对乙酰氨基酚过量
症状:厌食、呕吐、恶心、腹部不适、肝坏死、
急性肝功能衰竭、
黄疸、肝肿大、肝压痛、苍白、多汗、乏力、血胆红素升高、肝酶升高、
国际标准化比值升高、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磷酸升高、血乳酸升高。
盐酸伪麻黄碱过量
症状:可导致恶心、呕吐、拟交感神经症状、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失眠、
震颤、瞳孔扩大、焦虑、激惹、幻觉、癫痫发作、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和反射性心搏徐缓。
其他效应包括节律障碍、
高血压危象、脑内出血、心肌梗塞、精神错乱、横纹肌溶解、
低钾血症和缺血性
肠梗死。儿童药物过量有嗜睡报道。
处理措施
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服药过量(超过推荐剂量)不会进一步减轻病情,反而会引起健康的损伤,如可能导致
肝损伤。
一旦过量服用本品,即使未观察到任何不良反应或症状,也应该立即就医并咨询专业医生。
根据情况可采取洗胃或催吐,并给予N-
乙酰半胱氨酸,勿使用
活性炭,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一次,共用17次;严重时可静脉给药。
应及早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12小时内使用效果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不理想。如对乙酰氨基酚-日服用量超过10g,则需要考虑是否产生中毒。
药物停用
如症状持续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在接受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的患者中,极少见严重皮肤反应,如急性全身性发疹性
脓疱病、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在最初出现应停药并及时就诊。
当出现
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如出现突发腹痛、直肠出血或其他
缺血性结肠炎的症状,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极少使用含
伪麻黄碱产品报告,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等严重皮肤反应。应对患者仔细监测,如发生小脓疱等体征或症状,伴有或不伴有发热或红斑,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
皮疹等。
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可能引起嗜睡。
低水平转氨酶升高可能发生于某些正在服用标示剂量对乙酰氨基酚的患者。
其他不良反应包括:
失眠、紧张、过敏、焦虑、欣快感、幻觉、视幻觉、头痛、精神运动过度活跃、心律不齐、心悸、心动过速、呕吐、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本品应在密封,干燥处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发热或疼痛持续或加剧,或出现新的症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
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
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长期饮酒者服用本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前请咨询医师。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