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麻美敏为复方制剂,由
对乙酰氨基酚、
伪麻黄碱、
右美沙芬和氯苯那敏四种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组成。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
适应证
酚麻美敏的用法不同,对应的适应证也有所区别。
普通片剂、胶囊剂
用于
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咀嚼片
本品系供儿童用的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混悬液、口服溶液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有部分口服溶液还用于减轻过敏性疾病及花粉症引起的上述症状。
药物起效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0.5~2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右美沙芬口服后30分钟起效;氯苯那敏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伪麻黄碱起效时间尚不明确。
药物维持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作用持续3~4小时;右美沙芬作用持续6小时;氯苯那敏作用可持续4~6小时;伪麻黄碱维持时间尚不明确。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情况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用药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请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式。
禁用情况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过敏禁用。
慎用情况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
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
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孕妇慎用,服用本品前请向医师咨询。
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前请向医师咨询。
儿童: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人:60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谨慎联用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酒精、镇静剂和安定剂):
马来酸氯苯那敏可能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酒精、镇静剂和安定剂)的镇静作用。服用该药品如需同时服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请咨询医生。
其他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
颠茄)、
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不宜与酚麻美敏并用。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酚麻美敏的剂型规格较多,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更改药物用法及用量。
剂型规格
酚麻美敏片
酚麻美敏咀嚼片
(对乙酰氨基酚80mg;盐酸伪麻黄碱7.5mg;氢溴酸右美沙芬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片。
酚麻美敏胶囊
(对乙酰氨基酚162.5mg;盐酸伪麻黄碱15mg;氢溴酸右美沙芬7.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粒。
(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粒。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对乙酰氨基酚32mg;盐酸伪麻黄碱3mg;氢溴酸右美沙芬1mg;马来酸氯苯那敏0.2mg)/ml。
(对乙酰氨基酚21.7mg;盐酸伪麻黄碱2mg;氢溴酸右美沙芬1mg;马来酸氯苯那敏0.13mg)/ml。
酚麻美敏混悬液
(对乙酰氨基酚32mg;盐酸伪麻黄碱3mg;氢溴酸右美沙芬1mg;马来酸氯苯那敏0.2mg)/ml。
具体用法
用法
普通片、胶囊:口服,用适量温水送服。
口服溶液、混悬液:口服。
咀嚼片:咀嚼咬碎,年幼儿可压碎后口服。
用量
普通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325~650mg,每6小时服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胶囊: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325~650mg ,每6小时一次。
咀嚼片:2~5岁每次服用160mg,6~11岁每次服用320mg。每4~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混悬液、口服溶液:
年龄为2~3岁,体重为12~14kg:用量为80~112mg/次。
年龄为4~6岁,体重为16~20kg:用量为128~176mg/次。
年龄为7~9岁,体重为22~26kg:用量为192mg/次。
年龄为10~12岁,体重为8~32kg:用量为256mg/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岁以下小儿应遵医嘱。
注意:上述用量以对乙酰氨基酚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
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如果不能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的症状
马来酸氯苯那敏过量:H
1受体拮抗剂过量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高热、抗胆碱能综合征(瞳孔扩大、潮红、发热、口干、
尿潴留、
肠鸣音减弱)、心动过速、低血压、高血压、恶心、呕吐、激惹、意识紊乱、幻觉、精神错乱、癫痫发作或节律障碍。
长期激惹、昏迷或癫痫发作患者罕见发生横纹肌溶解和肾衰竭。
氢溴酸右美沙芬过量:药物过量的症状包括瞳孔散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兴奋、
眼球震颤、5-羟色胺综合征和
呼吸抑制。
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在成年人和青少年(≥12岁)中,在8小时或以内的时间内摄入超过7.5-10g后发生肝毒性。死亡病例并不常见(小于3~4%的未治疗病例),罕见报道低于15g的药物过量。
在儿童中(<12岁),低于150mg/kg的急性药物过量与肝毒性无关。潜在的肝毒性药物过量后的初期症状包括:厌食症、恶心、呕吐、出汗、苍白和全身不适。
在摄入后48~72小时,肝毒性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可能尚未表现。幼儿急性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后,严重毒性或死亡极为罕见,可能是由于它们代谢对乙酰氨基酚的方式不同。
盐酸伪麻黄碱过量:药物过量可导致恶心、呕吐、拟交感神经症状、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失眠、
震颤、瞳孔扩大、焦虑、激惹、幻觉、癫痫发作、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和反射性心搏徐缓。
其他效应包括节律障碍、
高血压危象、脑内出血、心肌梗塞、精神错乱、横纹肌溶解、
低钾血症和缺血性
肠梗死。儿童药物过量有嗜睡报道。
处理措施
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服药过量(超过推荐剂量)不会进一步减轻病情,反而会引起健康的损伤,如可能导致
肝损伤。
一旦过量服用本品,即使未观察到任何不良反应或症状,也应该立即就医并咨询专业医生。
医生会根据情况可采取洗胃或催吐,并给予N-
乙酰半胱氨酸,勿使用
活性炭,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一次,共用17次。
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应及早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12小时内使用效果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不理想。如对乙酰氨基酚的日服用量超过10g,则需要考虑是否产生中毒。
药物停用
服药后一旦出现
皮疹或任何其他超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如症状持续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
皮疹、嗜睡等。
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其他不良反应包括:
失眠、紧张、过敏、焦虑、欣快感、幻觉、视幻觉、头痛、精神运动过度活跃。
心律不齐、心悸、心动过速、呕吐、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血管性水肿。
瘙痒、
排尿困难、
尿潴留、虚弱、消化不良、感到不安、咽炎、超敏反应、转氨酶升高、静止不能、腹痛、腹泻、
痒疹、荨麻疹、激惹等。
低水平转氨酶升高可能发生于某些正在服用标示剂量对乙酰氨基酚的患者。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症状可自行消退,如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前往医院咨询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过敏反应等,请立即停药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情况对症治疗。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发热或疼痛持续或加剧,或出现新的症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岁以下儿童服用普通片,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本品。
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服药过量(超过推荐剂量)不会进一步减轻病情,反而会引起健康的损伤,如可能导致
肝损伤。一旦过量服用本品,即使未观察到任何不良反应或症状,也应该立即就医并咨询专业医生。
咀嚼片整片吞服可能影响疗效。
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嗜睡。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由于儿童缺乏必要的常识和基本技能,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告知或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