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调节血脂的药物,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
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促使其分解,还可使得载脂蛋白A1、A11增加,从而使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降低,高密度脂蛋白增加,起到调节血脂的作用。
适应证
适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
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
适用于治疗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
非诺贝特在
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目前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
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5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药物在此之前已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半衰期约为20小时左右,每日服药1次,药物维持时间约在24小时左右。
药物联用
非诺贝特与小剂量
苯溴马隆联合使用,可治疗痛风,能进一步降低空腹血尿酸、肌酐和血脂水平,并减轻疼痛,减少疼痛急性发作次数。
非诺贝特胶囊最佳服用时间?
非诺贝特胶囊的正常服用方法为一天一次,没有最佳服用时间,一天中任何时候均可服用,但建议与餐同服或睡前服用。
非诺贝特胶囊为降脂药,具有降低甘油三酯与胆固醇的作用,可用于调节饮食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等。
非诺贝特胶囊为处方药,使用时需严密监测血象、肝功能、肾功能等,需遵医嘱服用。
禁用情况
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应禁用。
活动性
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
肝功能异常患者禁用。
胆囊疾病者禁用。
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老年慎用。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到目前临床上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
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脂(>10g/L)而增加母体患
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
哺乳期女性
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和/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不能排除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产生风险,因此哺乳期不建议使用本品。
儿童
尚未确定非诺贝特在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目前尚无相关数据。因此,不建议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
老人
老年人的剂量选择取决于肾功能状态。肾功能正常的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如有肾功能受损可以减少剂量。使用非诺贝特的老年患者可以进行肾功能的监测,老人慎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本品禁止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如氯贝特、
苯扎贝特)合用,以免增加横纹肌溶解等不良反应,还会增加药物拮抗作用。
本品禁止与胆汁酸结合树脂类药物(如
考来烯胺)同时服用,因胆汁酸结合药物还可结合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进而影响其他药的吸收。合用时建议至少应在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类药物之前1小时或4-6小时之后再服用非诺贝特。
当贝特类降脂药(包括非诺贝特,特别是吉非罗齐)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联合使用时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增高。除非调脂治疗的获益可能超过其风险,应避免联合使用贝特类与他汀类。
谨慎联用
本品不宜与香豆素类口服抗凝剂合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后,因与血浆蛋白发生置换反应,增加出血的危险性。需对凝血功能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和监控。在用非诺贝特治疗期间和停药8天后,调节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本品主要经肾排泄,在与免疫抑制剂(如
环孢素)或其他具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可能有导致肾功能恶化的危险,应减量或停药。
剂型规格
胶囊剂:0.1g/粒;0.16g/粒;0.2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胶囊:口服,用温水或者是凉开水吞服,注意不可将胶囊拆开服用。
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次0.2g,每日1次,与餐同服,或遵医嘱;使用160mg/粒剂型的本品一次服用1粒(160mg),每日1次。
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遵医嘱服用。
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胆固醇水平正常时,遵医嘱减量。
药物漏用
本品一般一天服用1次,如果发现漏服,应及时补服,次日服药时间相应的推迟即可,切勿短时间内两次服用或一次加倍服用。
药物过量
症状:过量服药可能导致呕吐、眩晕、血象异常、
肝功能异常、急性肾衰竭、肌肉痛、横纹肌溶解、哮喘等副作用。
措施:若患者过量服用本品,应及时就医。过量服用本品目前尚无特异性疗法,需进行全面的支持性治疗,监测
生命体征、观察临床状态。必要时通过催吐或洗胃来清除未被吸收的药物,并保持气道畅通。由于
非诺贝特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所以不应考虑血液透析。
药物停用
本品应由医生评估后进行停药,不可自行停药,以免病情加重或反复。
若出现过敏症状、肌毒性、胆结石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β阻滞剂等药物可引起高血脂,停用以上药物后,也可以停用本品。
表现及处理方法
消化及肝胆系统异常
胃肠道症状和体征(腹痛、恶心、呕吐、腹泻、胃肠胀气)为常见不良反应;常见血清转氨酶升高;胆结石、肝炎、
黄疸等不常见或罕见。
出现轻度胃肠道不适如腹泻、腹部轻微不适可将服药时间改为饭后服用或与饮食同服,减轻胃肠道刺激;若消化道症状较重需停药,及时就医进行诊治。
出现转氨酶升高时,应对血象进行持续监测,如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检查转氨酶水平,如果血象持续异常,要及时停药,遵医嘱治疗。
如果发生提示肝炎的症状(例如黄疸、瘙痒症)且实验室检查确认肝炎或肝硬化诊断,或出现
胆绞痛、右上腹隐痛等胆结石表现及胆囊疾病,需立即停药,及时就医进行诊治。
肌肉相关疾病
可出现肌炎、
肌肉痉挛和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等(罕见但严重)。年龄大于70岁,有遗传性肌病的个人或家族史、肾功能受损、糖尿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大量摄入酒精的患者,发生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可能增高。
若出现肌肉酸痛、肌肉痉挛、
肌无力、茶色尿、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K)升高等异常情况,或其他怀疑出现肌炎、肌肉痉挛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症状,立即停药并就医,遵医嘱处理并调整用药方案。
其他
除上述不良反应外,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
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还有可能出现皮肤过敏(例如:
皮疹、瘙痒症、荨麻疹);性功能障碍;肌红蛋白尿或肾衰竭;乏力、头痛、眩晕、失眠等神经系统反应。
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停止用药,并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治疗。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干燥处保存。
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位置。
其他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肝功能试验;血胆固醇、
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血肌酸磷酸激酶。
若出现身黄、目黄、小便黄、腹部疼痛、不明原因肌肉疼痛、
肌肉痉挛、乏力等症状,立刻就医。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
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
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不可只用药物代替生活方式干预控制血脂,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及时就医,医生会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
对于服用雌激素或包含雌激素的避孕药的高脂血症的病人,应该查明高脂血症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血脂水平的升高可能是由口服雌激素造成的)。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