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外线损害
如果长期在烈日下活动,则遭受阳光紫外线长期照射的头、面、颈及手背等部位容易诱发皮肤癌。日光中的紫外线是皮肤癌发生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波长290nm~320nm的中波紫外线最具致癌性或突变性。
2.X线及热辐射
长期从事与放射线有关的科技人员、铀矿工人,或因其他疾病接受放射线治疗的人,由于长期受X线及热辐射而导致皮肤癌的患病风险增高。
3.某些遗传性疾病
一些患有不耐阳光的遗传疾病的患者,如
着色性干皮病、白化病,患皮肤癌的危险性明显增高。
4.接触化学物质
经常接触石油、沥青、煤油、焦油、砷等物质的人群,患上皮肤癌的风险也比较高。
5.慢性皮肤病症
一些慢性皮肤病症也可诱发皮肤癌的发生,如在慢性炎症性皮肤病的
瘢痕,长期皮肤溃疡、
瘘管及窦道以及烧伤瘢痕的基础上,皮肤癌发生的几率也比较高。
有些职业创伤发生在原来正常的皮肤上,经过相当时间在原创伤部位发生肿瘤。从创伤到肿瘤出现可发生如溃疡、
瘢痕等持续性体征,该病为非转移性肿瘤,同时组织学上位于创伤部位。
多见于从事与上述因素有关的职业从业者。皮损好发于手部、颜面等暴露部位。
肿瘤发生多在从业若干年后,如化学物质致癌需经15~20年,离子辐射致癌需20~30年。
较小的病变多行切除活检,诊断兼治疗一箭双雕。病变稍大特别是需切除包括病变缘外2~3毫米正常皮肤方能达治疗要求时缺损太大,造成外观缺陷,则做钳取或切取活检,切记要包括病变近缘部分。
定期体格检查,遇可疑损害,及时作组织病理检查,一旦诊断,积极采取有效方法治疗。
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触,寻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