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解热镇痛类药物,其可能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解热作用则可能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出汗与散热而起作用。
适应证
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神经痛、痛经。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服药后在0.5~2小时内达血药峰浓度,因个体差异较大,在此之前药物可能已经起效,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本品的半衰期为1~3小时,每4~6小时服用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本品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应用该药物期间需要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使用
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药(NSAIDs)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术期疼痛患者禁用。
有使用NSAIDs后发生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活动性
消化性溃疡或出血、有复发溃疡或出血史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严重肺部疾病患者慎用。
对阿司匹林过敏慎用。
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患者慎用。
脱水患者慎用。
血容量不足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孕妇慎用。
老年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孕妇不推荐使用。
哺乳期女性用药:本品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女性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其他时期的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
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去氧肾上腺素与
对乙酰氨基酚因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体内去氧肾上腺素水平升高(生物利用度增加),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如果同时服用这两种药物更容易发生去氧肾上腺素的副作用。
诱导或调节肝脏细胞色素酶CYP2E1的物质(包括
乙醇等)可能会改变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并增加其肝脏毒性的潜力。
本品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避免同时服用。
丙磺舒可抑制本药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可能降低对乙酰氨基酚的清除率。
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本品会增强抗凝药如华法林的抗凝血作用,增加出血的危险,需谨慎联合,密切观察。
剂型规格
泡腾片剂:0.3g/片;0.5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切不可直接用水送服。
用量
规格为0.3g/片的用量
4~6岁儿童,一次0.15g。
7~12岁儿童,一次0.3g。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0.3~0.6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规格为0.5g/片的用量
6~12岁儿童一次0.25g。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0.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不到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1/2,请尽快补服;但如果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1/2,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即可。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即可。
绝对不可以一次服用双倍药量。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表现
导致潜在肝中毒的药物过量的早期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和全身不适。肝脏毒性的临床和实验室证据可能在服药后48~72小时才会显现。
处理
服药过量时,请立即就医,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药N-
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予
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给药,共用17次。
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N-乙酰半胱氨酸溶于5%
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脉滴注或口服
甲硫氨酸,对肝脏进行保护。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
血液滤过;支持疗法,如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低血糖、补充
维生素K1、给予利尿药促进药物排泄等。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其他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等严重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停药。
若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缺乏、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
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药。
正常止痛退热疗程结束,可在医生指导下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过敏反应:少见,但可能包括
皮疹、
药物热、荨麻疹等。
全身症状:嗜睡、反应迟钝、出虚汗、皮肤黏膜苍白等。
泌尿生殖系统:
对乙酰氨基酚治疗剂量下罕见出现的肾毒性如少尿、
蛋白尿、
尿素氮升高等,但目前已有报道称长期用药后会出现肾脏乳头坏死。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对于轻度皮疹、瘙痒等症状,可以停药并服用抗过敏药物如
西替利嗪等缓解。如果情况严重,如出现休克症状,立即给予
肾上腺素进行治疗,同时给予患者吸氧,监测患者,待病情稳定以后方可离院
对于一般的全身症状,轻者,需要注意休息,可以继续服用,逐渐适应,重者应更换其他药物,停药后大部分不需要特殊处理即可缓解症状。
若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缺乏、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
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处理。
消化道反应,在餐后或进餐时,以减少胃肠道的不良反应,一般多可耐受,如不能耐受或者出现肝功能异常,可以考虑停药,并使用联苯双酯等保肝处理。
泌尿系统,如果出现肾功异常等情况,需要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活性炭等对症处理相关症状。
用药过程出现任何其他不适症状,请及时报告医生,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处置。
药物贮存
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除非另有医嘱。
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对诊断的干扰:
血糖测定,应用
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服用本品期间应忌酒。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味道,形状,颜色,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