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能够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同时能够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出汗与散热的作用,因而具有解热镇痛的效果。
适应证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的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神经痛、痛经。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0.5~2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Cmax),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目前尚无明确数据证明应用本品后其药效在机体维持多长时间,该药物的半衰期为1~4小时(平均2小时),剂量在650mg以下时,作用持续时间为3~4小时,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与其他药物联用的权威资料,如需与其他药物联用,需提前咨询医生。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者禁用。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术期疼痛患者禁用。
有复发溃疡或出血史者禁用。
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新生儿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乙醇中毒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慢性营养不良患者慎用。
脱水和血容量不足患者慎用。
对果糖不耐受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应由医生充分权衡利弊后,遵医嘱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虽然哺乳期女性服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到一定浓度,但在哺乳期婴儿尿中尚未发现过本品或本品的代谢产物。因此哺乳期女性如需使用本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儿童: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年人:老年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药酶诱导药,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
颠茄)的患者,长期或超量应用本品有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丙磺舒:本品与丙磺舒联合应用,可使本品的清除率下降,增加毒性反应
二氟尼柳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增加50%,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
抗凝药:本品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与抗凝药合用时,能够增强抗凝药的作用,长期或大量使用时应注意根据
凝血酶原时间去调整用量。
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由于两药可相互降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应避免合用。
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合用时,肾毒性明显增加。
剂型规格
溶液剂:5ml:0.16g(3.2%);100ml:2.4g(2.4%)。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
用量
若为持续
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但24小时不应超过4次,每次用量具体如下。
5ml:0.16g/瓶(3.2%)
年龄1~3岁,体重为10~15公斤,一次用量4~5毫升。
年龄4~6岁,体重为16~21公斤,一次用量6~7毫升。
年龄7~9岁,体重为22~27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
年龄10~12岁,体重为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
该剂型主要用于儿童患者。
100ml:2.4g/瓶(2.4%)
年龄1~3岁,体重为10~15公斤,一次用量5~8毫升。
年龄4~6岁,体重为16~21公斤,一次用量8~10毫升。
年龄7~9岁,体重为22~27公斤,一次用量10~12毫升。
年龄10~12岁,体重为28~32公斤,一次用量12~15毫升。
成人一次15~25毫升,一日不超过80毫升。
药物漏用
本品为对症治疗用药,症状缓解后即可停药,一般不存在漏服,如果症状在用药后持续存在,可在用药4~6小时后再服用一次,24小时内不可超过4次。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出现明显的胃肠道反应、肝脏功能异常以及全身性反应。
胃肠道反应
症状:恶心、呕吐、食欲减退。
措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止吐等对症治疗。同时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肝脏功能异常
措施:由医生进行洗胃快速清除摄入的药物,且通过静脉注射或口服给予解毒药 N-
乙酰半胱氨酸(NAC),尽量在过量服药后的8小时内治疗,同时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在用药期间,如果发现肝生化指标出现异常,或者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症状时,可能与
肝损伤有关,应立即停药。
当出现
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在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异常:腹泻、腹痛、转氨酶升高。
泌尿系统异常:长期大剂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
血液系统异常:
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国际标准化比率(INR)降低或升高。
全身异常:低血压、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发生皮疹时,应避免搔抓,及时就医,在医师指导下调整用药或停药,并且进行对症治疗、抗过敏治疗等。
发生低血压时,应小心陪护,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发生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也可在医生指导下就地抢救。
出现腹泻、腹痛、转氨酶升高、血液系统及肾功能不良反应时,需及时就医,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用量或停药,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用于解热时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天,用于止痛时连续使用不能超过5天,如果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为了避免药物过量的风险,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不包含
对乙酰氨基酚。
服用本品期间,不能饮酒或者含有酒精的饮料。
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应对每次给药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进行调整:肌酐清除率≥50ml//min,给药间隔为4小时;肌酐清除率10~50ml/min,给药间隔为6小时;肌酐清除率<10ml/min,给药间隔为8小时。
在下列患者中,必须减少剂量或者延长给药时间间隔,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
体重不到50Kg的成人。
脱水患者。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