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解热镇痛药,用于由
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及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等。
适应证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神经痛、痛经等。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经口服后在胃肠道的吸收迅速而完全,约0.5小时血药浓度即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作用持续时间一般为3~4小时,半衰期约为1~4小时(平均2小时),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3岁以下儿童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可通过胎盘,孕妇使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使用前应遵从医生建议。
哺乳期女性:虽然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到一定浓度,但是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过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哺乳期女性若需使用该药物请遵医嘱。
儿童:3岁以下儿童应慎用本品,且儿童应在成人监护及医师指导下用药。
老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时,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
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
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1000g应用3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等)的危险。
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由于两药可互相降低与
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
本品与
氯霉素并用,可延长氯霉素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本品不能同时和其他含有解热镇痛成分的药品同时服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则在使用本品前需要详细咨询医师或药师。
剂型规格
干混悬剂:每包6.5克(含
对乙酰氨基酚0.5克);每包1.01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3克);每瓶12.6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3.75克);每瓶4.22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克)。
具体用法
用法
用温开水冲服,使用时将粉末加入至温开水中振摇混匀后服用。
用量
成人常用量为口服一次0.5克(按照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计),一日三次,一日用量不超过2克(按照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计),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小儿常用量为口服按照体重每次给予10~15mg/kg(以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计),或者按照体表面积每天1.5g/m2分次服用,每4~6小时一次;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4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当成人用于治疗头痛,关节痛以及痛经等症状时,如果药物漏服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再于20时服用药物即可。
当用于退热等对症治疗时,症状缓解后即可停药,一般不存在漏服情况,如果在用药后症状持续存在,可在用药4小时后再服用一次,不过24小时内不可超过4次。
药物过量
表现
当超量服用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
超量服用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
肝区疼痛、肝肿大或
黄疸。
处理方法
当发生药物过量时,若出现上述任何症状时均应立即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
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但不得给
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
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
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
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
血液滤过。
药物停用
当用于退热等对症治疗时,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症状缓解后即可停药。
当用于其他疾病治疗时,一般不宜超过10天,用药期间需密切关注自己病情,或遵从医嘱。
本品长期大量服药时,尤其是肾功能低下者,可能出现
肾绞痛或急性肾衰竭等反应,需密切关注,当发生任何不良反应时均应立即停药,并立刻就医。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本品在一般剂量下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
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
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
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
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当发生上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根据医生判断选择是否停药。
本品一般不宜长期大量使用,如需长期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并密切关注自身状态。
药物贮存
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其他
本品不宜长期服用,疗效不显著者需要及时就医检查。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
本品在应用期间可能会对血糖测定、
血清尿酸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测定、肝功能实验测定结果产生影响,需要注意。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