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药,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的作用。
适应证
用于儿童
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神经痛、痛经。
药物起效时间
本药使用后,约0.5小时起效,1~3小时达血液浓度峰值。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作用维持时间约3~4小时。
药物联用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用于解热镇痛时,一般不与其他含解热镇痛成分的药物联合使用。如患者同时使用其他缓解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及咳嗽的药物,需遵医嘱用药。
禁用情况
对对乙酰氨基酚和
盐酸丙帕他莫(对乙酰氨基酚的前药)过敏者禁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尤其是肝细胞功能不全、
慢性酒精中毒、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和脱水的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
脱水和血容量不足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避免合并使用含有
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成分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
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
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本品与香豆素类药品(如华法林)合用,会导致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发生轻微改变。合用期间以及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终止后1周内,应增加对INR值的监测。
本品与
苯妥英同时使用时应谨慎。因为苯妥英可能会降低对乙酰氨基酚的作用并增加肝毒性的风险。接受苯妥英治疗的患者应当避免大剂量和(或)长期服用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与丙磺舒同时使用时应谨慎。丙磺舒可通过抑制对乙酰氨基酚与葡糖醛酸的共轭而将其清除大大降低。与丙磺舒合用时应考虑降低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
水杨酰胺类药物可能延长对乙酰氨基酚的消除半衰期。
本品与酶诱导剂合用时应谨慎。
本品与
氟氯西林同时使用时应谨慎。因为氟氯西林增加了高阴离子间隙代谢性酸中毒(HAGMA)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谷胱甘肽缺乏风险因素的患者,如严重肾功能障碍、
脓毒症、营养不良和慢性酒精中毒患者。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剂型规格
滴剂:10ml:1g;15ml:1.5g。
具体用法
用法
滴剂:口服用药,用药时将药液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水中摇匀后服用。
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年龄1~2岁,体重10~15kg的儿童,每次服用1~1.5ml。
年龄3~6岁,体重16~20kg的儿童,每次服用1.5~2ml。
年龄7~9岁,体重22~27kg的儿童,每次服用2~3ml。
年龄10~12岁,体重28~32kg的儿童,每次服用3~3.5ml。
若持续
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药物漏用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一般不会漏服。如果服用第一次后患者症状已经好转,则无须再次服用。患者症状持续无好转时,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本品日剂量成人不超过2g,不宜长期大量用药。服用药物过量后的24小时内发生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面色苍白、不适和出汗。
儿童快速摄入对乙酰氨基酚140mg/kg(体重)时,会导致细胞溶解性肝炎,可能会造成完全且不可逆的坏死,从而造成
肝功能不全、
代谢性酸中毒以及脑病,可能导致昏迷和死亡。
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出现严重的肝功能损害,表现为
肝区疼痛、肝肿大或
黄疸。在服药后12~48小时,可能会出现肝脏转氨酶(AST和ALT)、
乳酸脱氢酶和胆红素升高。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 1~2 天,并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3~4天最为显著。
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存在中毒的风险,尤其是
肝病患者、
慢性酒精中毒患者、慢性营养不良患者以及正在服用酶诱导剂的患者,药物过量可能致命。
此外,大量用药可能引起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肾功能低下者大量使用可能出现
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应立即就诊,在开始治疗前(尽早,但不早于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4小时)测定血浆对乙酰氨基酚。采用洗胃或催吐方式,并给予拮抗药N-
乙酰半胱氨酸口服,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用药。具体应就诊后由医生处理。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若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当出现
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和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不良反应的表现
偶见药热(由药物引发的发热)及粒细胞减少。
可能导致肝脏损伤,肝脏损伤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1~2天,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3~4天。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其他不良反应: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
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
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发生皮肤过敏反应时,应避免搔抓,及时告知医生,症状严重者需进行抗过敏治疗;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就医,保持气道畅通,给予吸氧,使用
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
出现轻度胃肠道反应时,可清淡饮食,如果症状不能缓解,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对症治疗,并调整用药。
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如症状轻微,可自行缓解,则无须处理;若症状严重或无法耐受,需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其他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用后请清洗滴管。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