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对症治疗药物,属于非甾体抗炎药。本品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起到镇痛作用;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而起解热作用;还可用于非感染性炎症患者的症状缓解。
适应证
解热: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镇痛:可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
神经痛、痛经、肩痛、
肌痛、术后疼痛、创伤后疼痛、劳损后或运动后疼痛等。
抗炎:缓解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
痛风性关节炎等;缓解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炎症,如
腱鞘炎、
滑囊炎等。
注意:本品仅能缓解作用上述症状,不能治疗引起发热、疼痛或炎症的病因,所以需要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因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一般在胃肠道被吸收,1.2~2.1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到峰值,药物在达到峰值之前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在1.8~2小时,每日需使用3~4次。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布洛芬胶囊吃了2粒危险吗?
吃了2粒布洛芬胶囊属于过量用药,对于一部分患者可能会有危险,会导致胃肠道不良反应增加,如胃痛、
反酸、呕吐等,严重会出现胃或十二指肠溃疡、
消化道出血,或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还可能影响肝肾功能或出现过敏性休克等。
布洛芬胶囊超出说明书剂量或时间服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后,可做紧急处理或及时就医,采取催吐、洗胃、口服抗酸药或利尿药等措施。
布洛芬胶囊说明书用法用量是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能超过4次。
禁用情况
对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围手术期疼痛治疗的患者禁用。
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史的患者禁用。
活动性消化溃疡或出血,及既往复发溃疡或出血的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慎用情况
60岁以上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肝脏、肾脏不良反应可能会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应慎用。
消化道溃疡史的患者,服药后可能会发生胃肠道溃疡,要慎用。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如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避免病情恶化,应慎用。
布洛芬可能诱发新高血压或使已有高血压加重,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故高血压患者或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或水肿)病史患者应慎用。
有
出血性疾病(如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
)的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尤其是晚期妊娠妇女使用可能会使孕期延长,或发生难产。
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慎用,服药前要先咨询医生,遵医嘱用药。
儿童:3个月以上儿童服药时,需在家长陪同下遵医嘱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甲氨蝶呤: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其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所以不宜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联用。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地高辛:可增加其血药浓度,联用时要注意调整地高辛剂量。
抗高血压药:与维拉帕米、
硝苯地平等联用时,布洛芬片的血药浓度增高。
抗糖尿病药:布洛芬与抗糖尿病药联用时,可增加降糖药物的血药浓度。
丙磺舒:布洛芬与丙磺舒联用时,布洛芬片的血药浓度增高。
因药效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高血压药: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等抗高血压药与布洛芬联用时,可降低其降压效果。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有溃疡的危险;布洛芬与
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同用,肾脏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剂型规格
胶囊剂:0.2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用于抗风湿时的用量
用于成人抗风湿时,一次0.2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大些。
用于儿童抗风湿时,大于6个月儿童一日30mg/kg,分3~4次,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4g。
用于解热镇痛的用量
用于成人解热镇痛时,一次0.2g,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用药不超过4次。
用于儿童解热镇痛时,3个月~12岁儿童一次5~10mg/kg,必要时每4~6小时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mg/kg;13~18岁最大剂量不超过成人剂量。
药物漏用
本品为对症治疗用药,症状缓解后即可停药,一般不存在漏服情况,如果在用药后症状持续存在,可在用药4小时后再服用一次,不过24小时内不可超过4次。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本品可能会加重胃肠道不良反应,如胃痛、
反酸、呕吐等,严重会出现胃溃疡、
十二指肠溃疡或
消化道出血,或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还可能影响肝肾功能或出现过敏性休克等。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过量时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要做紧急处理或及时就医采取催吐、洗胃、口服
活性炭、抗酸药或利尿药等措施。
药物停用
本品是对症治疗药,不宜大量长期使用,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超过3天,若症状没有缓解,可以停用,并咨询医生更换药物。
患者服药后出现
胃肠道出血、溃疡、胸痛、气短、乏力、言语混乱等情况,及时停药并就医。
第一次使用本品后出现
皮疹等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师。
出现肝、肾功能损害,血象异常、视力障碍、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胃肠道反应:少数人有恶心、呕吐、胃痛、胃烧灼感、消化不良等轻度不适,此外还可能出现胃溃疡或
消化道出血等严重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反应:可引起头晕、头痛、嗜睡、视物模糊、精神紧张等不良反应,少见耳鸣。
肾脏系统:可导致肾功能不全、过敏性
肾炎、
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肾功能衰竭等;可使
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血液系统:出血、白细胞减少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出现轻度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痛等,一般无需特别处理,多数在停药后可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患者耐受。
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视物模糊、哮喘等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需要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密封保存。
药物远离儿童。
其他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可能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有溃疡的危险。
本品可抑制血小板聚集,使出血时间增加,但停药24小时后消失。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