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格替尼是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临床可达到的浓度下可体外抑制多种激酶活性,包括ALK、ROS1、IGF-1R等。体内体外试验均可抑制ALK自身磷酸化和ALK介导的下游信号蛋白STAT3、AKT、ERK1/2及S6的磷酸化。
适应证
单药用于间变性
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的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1]。
药物起效时间
布格替尼片单次口服30-240 mg可在1-4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1]。
药物维持时间
布格替尼片剂维持时间尚不明确,180 mg每日一次口服给药后,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5小时,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布格替尼与其他药物的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期间需要合用其他药物,应咨询医生,谨遵医嘱选择合适的药物及用药方法。
布格替尼片目前有哪些研究进展?
TKI初治晚期ALK阳性NSCLC(ALTA 1L 研究):在既往未接受过ALK靶向治疗的晚期ALK阳性NSCLC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随机(1:1)、开放性、多中心试验(ALTA 1L, NCT02737501)证实了布格替尼的疗效。
既往接受
克唑替尼治疗的ALK阳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在克唑替尼治疗进展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两组、开放性、多中心试验(ALTA, NCT02094573)证实了布格替尼的疗效。
布格替尼上市了吗?
布格替尼片已于2022年正式上市。
布格替尼是什么类型的药物?
布格替尼是一种新型选择性AL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属于靶向治疗药物。
禁用情况
对布格替尼或药片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备孕者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目前尚无妊娠期妇女服用布格替尼的临床数据。如果需要服用本品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哺乳期妇女
尚无关于布格替尼在人乳汁中分泌或其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生成影响的数据。由于哺乳婴儿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应建议哺乳期女性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儿童
目前尚无儿童患者使用布格替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老人
临床试验未观察到在≥65岁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肝损害患者
轻中度肝损害患者(Child-Pugh A,Child-Pugh B)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损害患者(Child-Pugh C)建议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40%,即180mg降为120mg,120mg降为90mg,90mg降为60mg。
肾损害患者
轻中度肾损害患者(CLcr 30~89mL/min)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损害患者(CLcr 15-29mL/min)建议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50%,即180mg降为90mg,120mg降为60mg。
不同患者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规范用药。
剂型规格
片剂:30mg/片;90mg/片;18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患者用药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K 阳性评估结果。口服,布格替尼与或不与食物同服均可,患者服药时应整片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
用量
推荐剂量:前7天,每日一次,每次90mg;后增加剂量至每日一次每次180mg。持续给药直至疾病发生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
如果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本品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则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前,以90mg每日一次的剂量恢复治疗,持续7天。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患者在每日90mg剂量治疗期间,若发生不良反应,可将剂量减少至60mg每日一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60mg的剂量治疗,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患者在每日180mg剂量治疗期间若发生不良反应,可将剂量减少至120mg每日一次,如果仍出现不良反应,可第二次减量至90mg每日一次,若仍有不良反应发生,可第三次减量至60mg每日一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60mg的剂量治疗,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药物漏用
若发生漏服或服药后呕吐,无需补充漏服剂量,在下次服药时服用规定剂量即可。
若因不良反应之外的原因中断布格替尼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应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之前给予每日一次每次90mg的剂量7天以恢复治疗。
建议患者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漏用。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布格替尼药物过量的特异性解毒剂,若发现患者服用药物过量,应对其密切监测并进行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若患者出现无法控制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进行规范化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高血压。
心动过缓。
视觉障碍。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高血糖症。
其余可见胃肠道不良反应(腹泻、恶心、腹痛、呕吐、便秘、
口炎)、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皮疹、瘙痒)、疲劳、水肿、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高血压、肌酸
肌痛、关节炎、食欲下降、失眠、头晕头痛、周围神经病变、血胆固醇升高、心动过缓、感染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
严重程度1级(轻度;无症状或轻度症状;仅临床或诊断发现;无需治疗):若前7天治疗期间出现新的肺部症状,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
若怀疑是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则不需增加至 180 mg;若前7天治疗后出现新的肺部症状应暂停服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如果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复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
严重程度2级(中度;最小的、局部的或非侵入性治疗指征;年龄相关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
如果在前7天治疗期间出现新的肺部症状,则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若疑是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应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如果在前7天治疗后出现新的肺部症状,则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若疑是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应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
如果不是,应以相同剂量继续服药;如果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复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严重程度3或4级(重度或重要医学意义,但不会立即危及生命;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指征;致残;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或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复发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高血压
3级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需要医学干预,需使用超过一种降压药或采用更高强度药物治疗):暂停布格替尼直至高血压恢复至一级或更低水平(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然后恢复相同剂量继续治疗;若高血压3级复发,应暂停布格替尼治疗直至高血压恢复至一级或更低,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用药或停用。
4级高血压(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暂停布格替尼治疗直至高血压恢复至一级或更低,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用药或停用;若4级高血压复发,应永久停药。
心动过缓(心率<60bpm)
症状性心动过缓:暂停布格替尼治疗直至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60bpm;如果确认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并停药或剂量调整,在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60bpm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药;如果无确认的已知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未停用或调整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在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60bpm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如果确认没有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则永久停药;如果确认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并停药或剂量调整,在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60bpm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如果心动过缓复发则永久停药。
视觉障碍
2级或3级视觉障碍: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4级视觉障碍:永久停药。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3级或4级CPK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伴2级或以上肌肉酸痛或无力: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水平(≤2.5倍正常值上限)或至基线,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药;如果CPK升高复发,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水平(≤2.5倍正常值上限)或至基线,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
3级
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水平(≤1.5倍正常值上限)或至基线,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药;如果复发,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水平(≤1.5倍正常值上限)或至基线,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4级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水平(≤1.5倍正常值上限)或至基线,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
高血糖症
3级(>250mg/dL或13.9mmol/L)或4级:如果经最优医疗管理仍无法控制高血糖,暂停布格替尼直至充分控制高血糖,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或永久停用。
其他
3级(重度或重要医学意义,但不会立即危及生命;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指征;致残;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药;如果复发,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或永久停用。
4级(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暂停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药;如果复发则永久停用。
药物贮存
不超过30℃保存。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在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同时给予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强效CYP3A抑制剂,则将本品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50%(即从180mg降低至90mg,或从90mg降低至60mg)。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抑制剂,则将本品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40%(即从180mg降至120mg、12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停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后,恢复使用CYP3A抑制剂前耐受的本品剂量。
在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诱导剂,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诱导剂,则在接受当前本品剂量(如耐受)治疗7天后,以30mg增量增加本品每日一次剂量,最多为开始中效CYP3A诱导剂前耐受的本品剂量的2倍。
屈螺酮
炔雌醇片、
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等激素避孕药:布格替尼可降低敏感 CYP3A 底物的血药浓度,联合给药可导致CYP3A 底物疗效丧失。布格替尼可致使一些激素避孕药无效,患者应采用非激素避孕措施。
其他
开始治疗前医生应确认女性患者的妊娠状态。
育龄期女性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用药至少4个月之内进行有效的非激素药物避孕。
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用药至少3个月之内进行有效避孕。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