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属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用于防治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
支气管哮喘、血管舒缩性鼻炎和皮肤疾病。
适应证
气雾剂: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也可用于血管舒缩性鼻炎;吸入气雾剂用于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粉雾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病人,特别是支气管扩张剂或其他平喘药,如
色甘酸钠不足以控制哮喘时可使用丙酸
倍氯米松粉雾剂;对于依赖激素治疗的哮喘病人也可以使用。
药物起效时间
气雾剂和吸入粉雾剂通常需连续、规律地吸入一周后方能稳定起效。
软膏剂半个小时左右可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软膏剂给药后可维持8~12小时,半衰期约为3小时,每日给药2~3次。
吸入气雾剂维持时间在6~8小时左右,每日给药3~4次。
药物联用
如使用本品时,伴有感染情况,应同时给予抗感染治疗。使用吸入气雾剂仅用于慢性哮喘,在急性哮喘发作时应加用其他平喘药。
吸入用倍氯米松
福莫特罗气雾剂:本品和
富马酸福莫特罗联用,制成复方制剂,其中每揿含本品100微克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微克,辅料为
乙醇、盐酸、HFA-134a(抛射剂)。用于哮喘规律治疗。
益康倍松乳膏:本品与
益康唑组成复方制剂,组分为每10g中含有
硝酸益康唑100mg、本品1mg。用于治疗由真菌引起的皮肤癣病。
支气管痉挛可用丙酸倍氯米松吗?
不可以,丙酸倍氯米松不是支气管扩张剂,不可用于
支气管痉挛的迅速缓解,如果在使用本品后出现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吸入短效的支气管扩张药,停止使用本品并改变治疗方案。
丙酸倍氯米松用完感觉症状没有改善,可以自行增加剂量吗?
丙酸倍氯米松不能自行增加使用剂量,应尽快就医,谨遵医嘱。
因治疗哮喘时使用剂量应为哮喘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且过量以致刺激感、
白色念珠菌感染等不良反应,故不能自行增加剂量。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过敏者禁用。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乳膏: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对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儿童、老人、运动员、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
活动性和静止期肺结核患者慎用气雾剂及粉雾剂。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慎用气雾剂、乳膏。
给予怀孕期大鼠本品后发现,本品具有药物相关肾毒性,因此在给予怀孕期间母亲使用大量丙酸
倍氯米松气雾剂时,要对新生儿进行肾上腺功能是否被抑制的观察。孕妇应避免长期大量使用丙酸倍氯米松乳膏。
哺乳期女性:慎用。对于哺乳期婴儿存在潜在严重不良反应,故哺乳期女性应停止用药或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慎用。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婴儿应慎用丙酸倍氯米松乳膏,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老人: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必要时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本品可能对人甲状腺对碘的摄取、清除和转化率有影响,应禁止联用。
本品与
胰岛素产生拮抗作用,糖尿病者应注意调整用药剂量。
本品属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剂型规格较多,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
剂型规格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防治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
支气管哮喘和皮肤疾病。
气雾剂:
每瓶200揿,每揿含本品50μg;80μg;100μg;200μg或250μg。
每瓶80揿,每揿含本品250μg。
粉雾剂:0.1mg;0.2mg。
喷雾剂:每揿含本品50μg。
混悬液:每瓶120揿,每揿含本品100μg;100μg:6μg;2ml:0.8mg。
乳膏剂:10g:2.5mg。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气雾剂、喷雾剂、混悬液可由鼻腔喷入给药或吸入给药。
乳膏需要外用,涂患处。
用量
丙酸
倍氯米松鼻气雾剂、喷雾剂:鼻腔喷入,左手喷右侧鼻孔,右手喷左侧鼻孔,避免直接喷向鼻中隔,成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μg),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μg)。
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成人一般一次喷药0.05~0.1mg(每揿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8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
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喷雾吸入,成人,一次0.2mg,一日3~4次;儿童,一次0.1mg,一日3~4次。
丙酸倍氯米松乳膏: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包扎。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成人单剂量药瓶经雾化器给药,每次1支,每天1~2次。儿童:单剂量药瓶的一半剂量经雾化器给药,每次0.5支,每天1~2次。使用前请充分摇匀。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需根据持续性哮喘严重程度分级给予适当剂量,分为起始吸入剂量和维持吸入剂量。起始吸入剂量指治疗开始至治疗3个月左右的剂量,维持吸入剂量为长期治疗的剂量。
药物漏用
患者应按照说明书使用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喷雾剂、粉雾剂。
气雾剂、喷雾剂:临床试验表明,某些患者可能在第一次使用药物之后的24小时之内症状得到明显的改善;在使用药物1到2周或更长的时间后,才能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使用本品不能突然停药,如有漏用,请立即联系医生寻求帮助。
丙酸倍氯米松乳膏:外用药,如有漏用,应立即补用。
药物过量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用量过大(>0.8mg/日),可出现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一系列全身性不良反应。如过量使用,应尽快告诉医生,医生将检查血液中的药物含量。
丙酸倍氯米松乳膏
未进行该项实验,并且目前无可靠参考文献,故不宜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急性过量:吸入本品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可能会导致暂时的肾上腺功能抑制。这种情况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在这些患者中,应当以足以控制哮喘的剂量继续进行治疗;肾上腺功能可在数日内恢复,可通过测定
血浆皮质醇确定。
长期过量:在较长时间内吸入本品的日剂量超过1500ug,可能会导致肾上腺功能抑制。
可能需要监测肾上腺功能的恢复。应当以足以控制哮喘的剂量继续吸入本品进行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的不良反应
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声音嘶哑,喉部不适;红斑、灼热、
丘疹、痂皮。
鼻气雾剂
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偶见过敏反应如
皮疹、荨麻疹、瘙痒、
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吸入气雾剂
个别患者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
吸入粉雾剂
个别患者口部有
白色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喉部不适等。
乳膏剂
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长期用药可出现
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过敏性
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较常见:本品经雾化吸入给药,一些患者可能会发生口腔或咽喉部位的
念珠菌病(
鹅口疮),在本品剂量超过400ug/天时,此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
较少见:全身性效应,包括库欣综合征、类库欣综合征、肾上腺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生长迟缓、骨密度降低、白内障和
青光眼。
比较罕见:咳嗽加剧和声音嘶哑或咽喉刺激、发生反常性
支气管痉挛伴随喘鸣音增多、气喘以及咳嗽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瘙痒、红斑、以及眼睛、面部、嘴唇和咽喉水肿。
非常罕见:精神亢奋、睡眠障碍、焦虑、抑郁、激越、行为盖面(主要是儿童),发生率未知。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白色念珠菌感染:念珠菌病的发生率似乎与给药剂量有关,应注意合理用药。处理方法为在使用本品后用水清洗口腔,有症状的念珠菌病可以采用局部抗真菌药物治疗,同时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全身性不良反应:如出现
库欣综合征、肾上腺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生长迟缓、骨密度降低、白内障和青光眼等,应注意调整药物用量,在高处方剂量长期用药时容易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故应及时联系医生。
呼吸道刺激:如出现鼻咽部瘙痒感、咳嗽加剧、声音嘶哑或咽喉刺激等,吸入后应立即用水清洗口腔。气道敏感性极高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用药。
如在给药后发生反常性支气管痉挛伴随喘鸣音增多、气喘以及咳嗽,应当立即用速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立即停用本品,对患者进行评估,必要时开始使用替代治疗。
如出现红斑、灼热、丘疹等过敏反应,胃肠道症状或神经系统疾病,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或者减少药量、对症治疗。
药物贮存
鼻气雾剂、喷雾剂
将容器置于外盒内,在30℃以下保存,不得冷藏。采用安装有定量喷雾泵和鼻腔给药装置的塑料瓶包装,包装带有防拔动装置。每瓶100揿或每瓶200揿。
吸入气雾剂
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 20 ℃ )保存。
吸入粉雾剂
置凉暗干燥处保存。
乳膏剂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不超过20℃)。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其他
鼻气雾剂、喷雾剂
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注意避免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诱因。
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在医师指导下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吸入气雾剂
气雾剂只用于治疗慢性哮喘,急性发作时应使用其它平喘药,待控制症状后再加用本剂型气雾吸入。
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品治疗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本剂型属于受压容器,切勿受热,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防止危险发生。
吸入粉雾剂
应用口服激素改用本剂时,不应突然停止口服激素,并应注意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完全复原。
乳膏
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用本剂型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不可用于眼部。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请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本品不能缓解急性哮喘症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速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 剂。患者应当配备急救药物。
在逐步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剂量的过程中,对肾上腺皮质功能进行定期的监测。
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