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短效静脉麻醉药,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催眠的作用,常用于诱导和维持
全身麻醉。
适应证
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
外科手术及诊断时的清醒镇静。
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以2.5mg/kg静脉注射后30~60秒内即可迅速产生作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以2.5mg/kg静脉注射后药效持续时间约10分钟。
药物联用
全身麻醉期间可能出现心动过缓伴进行性加重如心跳骤停,可在
丙泊酚麻醉诱导前或麻醉维持过程中考虑静脉给予抗胆碱能药物。
禁用情况
对本品及大豆,花生或其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对大豆、花生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产科患者(流产者除外)禁用。
禁用于16岁以下重症监护儿童的镇静。
慎用情况
心、肺、肾或肝脏损害患者慎用。
癫痫患者慎用。
伴有高颅内压和低平均动脉压的患者慎用。
低血压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
丙泊酚可通过胎盘屏障,可能会引起新生儿抑制。所以不应用于产科麻醉,包括剖腹产。
哺乳期女性:丙泊酚可少量地通过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女性应在使用本品后24小时内停止哺乳。
儿童:部分产品不建议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使用,不推荐作为小儿镇静药物的使用。在儿童中的使用限制因药品而异。
老人: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略有下降,注射时应观察病人的反应,可酌情减少药量并降低给药速度,谨遵医嘱。
不良相互作用
本品可与其它药物(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镇痛剂、肌松剂或局部麻醉药)联合使用完成麻醉时,未见这些药物间的严重相互作用报道,部分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与之合用可能会增强循环和
呼吸抑制作用。
本品与苯二氮䓬类药物、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或吸入麻醉药联用时,可延长麻醉时间并降低呼吸频率。
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
乙醇、全身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等)合用时,可加深镇静作用。
应用阿片类药物作为术前用药,可能增强并延长本品的镇静效果,因此呼吸暂停的发生率可能更高,持续时间可能更长。
应用芬太尼后,丙泊酚的血药浓度可短暂性升高,呼吸暂停的发生率可能会增加。
本品与
琥珀胆碱或
新斯的明合用后,可能出现心动过缓或心跳骤停。
接受环孢菌素治疗的患者使用脂肪乳剂(如本品)后可能发生白质脑病。
本品与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或镇痛剂合用时能加深麻醉并增加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
本品与肠外使用的中枢抑制剂合用时,可能发生严重的呼吸及心血管抑制。
剂型规格
注射液
10ml:0.1g。
10ml:0.2g。
20ml:0.2g。
20ml:0.4g。
50ml:0.5g。
50ml:1g。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输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
输注本品可以不用稀释。当输注非稀释本品时,建议使用滴管、液滴计数器、注射泵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
输注本品的输液器不应连续使用超过12小时。12小时后,应弃去剩余药品及输液器,必要时必须更换新的输液器。
稀释本品的输注:可在玻璃输液瓶或聚氰乙烯(PVC)输液袋中用5%
葡萄糖或0.9%
氯化钠稀释后滴注,最大稀释比例不应超过1份本品加4份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溶液(最低浓度为2mg
丙泊酚/ml)。
当输注本品稀释液时,须使用滴管、液滴计数器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以避免意外地过量输入。
用量
成人全身麻醉
麻醉诱导:本品应采用滴注法实施麻醉诱导(每10秒约20~40mg丙泊酚),并根据患者反应进行滴注,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大多数小于55岁的成人诱导剂量按体重计为1.5~2.5mg/kg;超过55岁的成人与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评级Ⅲ-Ⅳ患者,特别是
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减少用量,总剂量最低可减至1mg/kg,给药速度应更加缓慢(每10秒约2ml或20mg)。
麻醉维持:应给予常规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4~12mg/kg。在应激小的手术过程中,如微创手术,可将维持剂量减至约按体重计每小时4mg/kg。
对于老年人、一般状态不稳定、心功能不全或低血容量及ASAⅢ-Ⅳ患者,可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所实施的麻醉技术进一步减少本品剂量。
成人外科手术及诊断时的清醒镇静
用于外科手术及诊断过程中的清醒镇静时应个体化给药,并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调整给药剂量和给药速度。
对于大多数患者产生镇静作用所需的剂量按体重计为0.5~1mg/kg,大多数患者所需剂量按体重计为每小时1.5~4.5mg/kg。
如果需要快速加深镇静深度,可在静脉输注的基础上再推注10~20mg丙泊酚。ASAⅢ-Ⅳ患者应酌情减少给药剂量并减慢给药速度。
当用于老年患者手术及诊断时的清醒镇静时,应减少给药剂量并减慢给药速度。对于ASAⅢ-Ⅳ患者给药速率及剂量应进一步降低。严禁快速注射(单次或重复)给药,因为可能导致老年患者循环呼吸系统抑制。
1个月以上儿童的全身麻醉(部分产品不推荐3岁以下儿童使用)
麻醉诱导:本品应采用缓慢滴注法实施麻醉诱导,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应按年龄和/或体重来调整剂量。
大多数8岁以上的儿童使用本品实施麻醉诱导时,通常剂量按体重计约为2.5mg/kg;8岁以下者,特别是1个月至3岁的儿童,所需剂量可能更高(按体重计2.5~4mg/kg)。
全身麻醉维持: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推注本品来维持所需的麻醉深度。不同患者所需的给药速度差异很大,但按体重计每小时9~15mg/kg的给药速度通常可达到满意的麻醉维持效果。
年龄较小的儿童,特别是1个月至3岁的儿童,所需剂量可能更高;3岁以下患儿的麻醉维持研究中,药物的使用时间通常在20分钟左右,最长时间为75分钟。
除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以外,例如需要避免使用挥发性麻醉剂的
恶性高热,本品的最长使用时间不应超过60分钟。对于ASAⅢ-Ⅳ患者,建议应用更低的剂量。
16岁以上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
使用本品为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提供镇静时,建议采用连续静脉输注给药,根据镇静深度的需要调整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0.3~4.0mg/kg的给药速度通常可达到满意的镇静效果。给药速度不应超过按体重计每小时4.0mg/kg。
无痛人工流产手术的麻醉
术前以2.0mg/kg剂量实行麻醉诱导,术中若因疼痛病人有肢体动时,以0.5mg/kg剂量追加。
药物漏用
本品为静脉输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的处方药。
通常只能在医院内或设备完善的门诊治疗室内使用,且必须由接受过麻醉或重症监护培训的医生来使用。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表现
处理方法
呼吸抑制可通过人工通气处理;心血管抑制时应放低病人的头部,并予以血容量扩充剂和升压药。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丙泊酚常见副作用有低血压和
呼吸抑制,这些副作用与丙泊酚的给药剂量有关,但也与麻醉前用药的种类和其他合并用药有关。
精神异常:恢复期间出现欣快感、性幻想和性欲亢进。
神经系统:麻醉诱导期间出现自主运动、
肌阵挛和轻微躁动等。恢复期间出现头痛、眩晕、寒战和发冷,包括惊厥和
角弓反张在内的癫痫样运动。
心血管系统:麻醉诱导期间出现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和潮热等。罕见:恢复期出现心律不齐,血栓和
静脉炎。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异常:麻醉诱导期间出现过度通气、一过性呼吸暂停、咳嗽、呃逆等。
消化系统:恢复期间出现恶心或呕吐。极罕见胰腺炎的报道。
全身和给药部位开始注射时有局部疼痛。
极罕见严重不良反应:绝大多数发生于每小时超过4mg/kg的重症监护患者可出现一系列症状包括横纹肌溶解,
代谢性酸中毒,
高钾血症和心衰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期间或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本品应在2~25℃环境中密闭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连续应用不得超过7天。
只有在特别注意且严密监护下,本品才可用于重度心衰和其他严重心肌疾病的患者。
由于过度肥胖的患者使用
丙泊酚时剂量偏大,应注意血流动力学变化对心血管系统造成的影响。
用前应摇动容器,若摇动后仍可见溶液分层则不能使用。
已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观察一段时间,并告诫患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驾驶车辆、操作机器,不能在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不能在无人陪伴下独自回家或饮用酒精类饮品。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