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为贝伐珠单抗,本品通过与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特异性结合,发挥对肿瘤血管的抑制作用,抑制
肿瘤细胞的生长和转移。
适应证
用于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转移:
转移性
结直肠癌: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
非小细胞肺癌: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复发性
胶质母细胞瘤:贝伐珠单抗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
肝细胞癌:本品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宫颈癌: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
顺铂或紫杉醇和
托泊替康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本品还可用于转移性肾癌、转移性乳腺癌和Ⅲ、Ⅳ卵巢上皮癌的治疗,还可与紫杉醇、顺铂或紫杉醇、托泊替康联合治疗复方或转移性宫颈癌,可以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等的效果。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目前尚无具体数据显示本品的起效时间,具体起效时间可能会因人而异。
药物维持时间
根据双室模型,典型女性患者的清除半衰期估计值为18天,典型男性患者为20天左右。
贝伐珠单抗是靶向药还是化疗药?
贝伐珠单抗是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的单克隆抗体,主要是通过靶向性的作用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抑制肿瘤血管的生长,使得肿瘤细胞缺血,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贝伐珠单抗在我国上市了吗?
本品的进口药物已于国内上市多年,此外,自2019年以来国内也有多种仿制药物获批上市。
禁用情况
对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他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禁用。
慎用情况
先天性出血体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者,第一次治疗时需慎用。
有动脉血栓栓塞史者慎用。
年龄大于65岁老年人慎用。
糖尿病患者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禁用。给予贝伐珠单抗后对血管生成产生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在妊娠妇女中还没有开展过充分的研究。
在上市后使用中,已观察到使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或联合已知的胚胎毒性化疗药物治疗的妇女出现胎儿畸形的病例。因此,在妊娠期间不应该使用贝伐珠单抗。
育龄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出于药代动力学考虑,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妇女:宜停药或停止授乳。母体IgG可以通过乳汁排泄,并且贝伐珠单抗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可能有危害,因此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应该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儿童:贝伐珠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本品未被批准用于18岁以下人群。
老年人:慎用。年龄65岁的患者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发生脑血管意外、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肌梗死等事件的风险可能大于那些年龄小于或等于65岁的患者。
在65岁以上患者中观察到的其它发生率较高的不良反应包括3-4级的白细胞减少和
血小板减少,以及各级别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腹泻、恶心、头痛和疲劳。
配伍禁忌
贝伐珠单抗输注液和右旋糖或
葡萄糖溶液不能同时或混合给药。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
剂型规格
注射剂
100mg(4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100mg,浓度为25mg/ml,装量4ml。
400mg(16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400mg,浓度为25mg/ml,装量16ml。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输注给药。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用0.9%的
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体积后才可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贝伐珠单抗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较好,那么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
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后面的所有输注都可以在30分钟完成。
用量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联合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7.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10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肝细胞癌(HCC)
本品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用药:推荐剂量为15mg/kg静脉注射,在同一天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1200mg给药后进行,每3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OC)
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注射,与
卡铂和
紫杉醇联用,最多治疗6个周期,之后为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总共最多治疗22个周期或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宫颈癌(CC)
贝伐珠单抗与下列一种化疗方案联合使用:紫杉醇和
顺铂或紫杉醇和
托泊替康。
贝伐珠单抗的推荐用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给药。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药物漏用
本品一般由医护人员静脉输注,一般不存在漏用的情况,若漏用,应及时联系医生,由医生决定是否补用。
药物过量
截至目前,在人类测试研究最高剂量(20mg/kg体重,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给药)显示,在某些患者中会引起重度的偏头痛。
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及时联系医生,予以针对性治疗。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需停止使用本药:
出现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如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
腹腔脓肿和内脏瘘形成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立即就医。
出现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
肺栓塞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立即就医。
若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重度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并立即就医。
出现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
出现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在手术前至少4周停用该药物。手术后至少4周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
若出现重度输液反应,例如发热、急性肺水肿、
静脉炎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对症处理。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本品不良反应相关数据来自多项临床试验,其中多数情况为联合化疗药物使用的数据。
研究数据显示,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高血压、疲乏/乏力、腹泻和腹痛,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穿孔、出血(如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肺出血、
咯血)、动脉血栓栓塞。
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穿孔、出血(包括较多见于NSCLC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的肺出血/咯血)和肺动脉血栓栓塞。
不良反应的表现
十分常见/常见的不良反应(≥1%)
神经系统异常:外周感觉神经病变、脑血管意外、昏厥、嗜睡、头痛、
味觉障碍、头痛、构音困难。
眼部异常:眼睛疾病、流泪增多。
呼吸系统及胸部或纵隔异常:
肺栓塞、呼吸困难、缺氧、鼻出血、鼻炎、咳嗽。
消化系统异常:腹泻、恶心、呕吐、腹痛、肠穿孔、
肠梗阻、肠阻塞、直肠-阴道瘘、胃肠道疾病、口腔炎、肛部痛、便秘、直肠出血。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手足综合征、剥脱性皮炎、干皮病、皮肤脱色。
生殖系统异常:盆腔疼痛、卵巢衰竭。
其他全身异常:
脓毒症、脓肿、蜂窝组织炎感染、脱水、乏力/疲乏、疼痛、困倦、黏膜炎症、体重减轻。
偶见/罕见/十分罕见/未知的不良反应(<1%)
神经系统异常:
高血压脑病、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呼吸系统及胸部或纵隔异常:
鼻中隔穿孔、肺动脉高血压。
骨骼肌肉系统异常:下颌骨坏死、其他部位骨坏死。
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表现为蛋白尿的肾血栓性微血管病。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胃肠道穿孔和瘘
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若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应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并立即紧急就医治疗。
非胃肠道篓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 4 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
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
肿瘤有关的出血。
用药过程中发生1级出血事件,不需调整抗血管生成药物剂量,如少量鼻衄及痰血的患者可以不用处理;
发生2级出血事件,需暂停治疗并积极止血后可以考虑继续使用抗血管药物;
发生≥3级出血事件,应该永久停用。
肺出血/咯血: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没有相关的前瞻性的随机试验评估在这类人群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应该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 如果一旦出现了颅内出血就应该中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若少量出血,需暂停治疗并积极止血后继续使用抗血管药物;若出血严重,应立即停用。
动脉血栓栓塞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动脉血栓栓塞(如脑血管意外、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肌梗死的发生率高于那些仅仅接受化疗的患者。
一旦出现血栓栓塞,应紧急抢救治疗,并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治疗。
静脉血栓栓塞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
如果患者发生了威胁生命(4 级)的静脉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栓塞事件≤3 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
高血压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较高。
若患者发生中度以上的高血压(160/179~100/109mmHg),且降压药暂不能控制,则应暂停贝伐珠单抗并给予降压治疗,直至血压恢复至可控状态。
如果高血压经过治疗1个月仍未得到控制或出现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则需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伤口愈合并发症
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伤口愈合缓慢。对于有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贝伐单抗,直至伤口完全愈合。
重大手术后至少 28 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本品的治疗。本品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本品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
疲乏或乏力、腹痛或腹泻
若不严重,则不需要调整用药剂量,若严重,需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用药。
蛋白尿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级蛋白尿(
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达到了1.4%。如果出现了肾病综合征,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
药物贮存
避光,在2~8℃的温度下在原包装中进行保存和运输。
不能冷冻保存。不要晃动。
其他
贝伐珠单抗应该在有效期之前使用。
本品中不含有任何抗菌防腐剂,因此,在制备溶液时,必须保证溶液的无菌性。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用药后剩余的药品都应当丢弃。
该药品在配制后应该立即使用。正常情况下,在2℃~8℃条件下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