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视黄醛类药物,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以及增殖等作用,主要用于严重的
银屑病以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治疗。
适应证
严重银屑病,包括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者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药物起效时间
服用本品后,1~4小时可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药效。
药物维持时间
⽬前尚⽆明确数据证明应用阿维A胶囊后其药效在机体维持多长时间。该药物半衰期为48小时,通常每日服用1次,遵医嘱服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与其他药物联用的权威资料,如果需要与其他药物联用,请提前咨询医生。
禁用情况
对阿维A或者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眼干燥患者禁用。
骨质增生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具有高度致畸性,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服用本品,无论时间多长,剂量多大,其所生婴儿发生畸形的频率均显著提高。因此,孕妇以及服药期间或停药后2年有可能怀孕的妇女都禁止服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本品具有生殖毒性,哺乳妇女应禁用。
儿童:因目前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有限,如需使用,可在医生指导下用于那些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儿童。
老人:老年患者用药,可在医生指导下同成人用药即可。
不良相互作用
四环素:本品和四环素均可引起颅内压升高,因此两药应禁止联合应用。
甲氨蝶呤:甲氨喋呤与本品联用时,可能使肝炎的发生率上升,两者不能联合使用。
维生素 A 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本品与此类药物联用时,可能产生维生素 A 过多症,因此禁止联合应用。
苯妥英:本品与苯妥英同时使用时,可降低苯妥英的蛋白结合率,联用时应谨慎。
乙醇:乙醇可以使本品转变为阿维A酯,其半衰期为120天。在服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剂型规格
胶囊剂:10mg/粒;25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应与食物或奶一起服用。
用量
因不同人群对本品的吸收和代谢存在差异,用药剂量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最好每日服药一次,推荐用量如下。
成人
初始治疗:1次25mg或30mg,一日1次。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且没有毒性反应,一日最大剂量可逐渐增加至 60~75mg。
维持治疗
银屑病: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以及耐受性作为根据。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如果复发可按开始治疗时的方法再治疗。
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一日10mg,最大为一日50mg。
儿童
起始剂量为每日0.5~0.75 mg/kg,部分病例可短时间使用1mg/kg,但最大不超过35 mg/天。
药物漏用
如果在常规用药时间漏服,在当天想起漏服的时候补服即可,如果第二天想起则无需补服,只需在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痛、眩晕等。
如果不慎过量服药,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由医生进行催吐、洗胃等处理,以减少药物吸收,但需要注意的是阿维A过量使用没有特效解毒药,同时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应注意监测颅内压,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治疗、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在服用阿维A前以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必要时每周复查。若肝功能未恢复到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在接下来的至少3个月继续监测肝功能。
表现及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出现瘙痒、红斑时,应避免搔抓,同时避免光照,应及时告知医生,必要时停药并进行抗过敏治疗。
黏膜异常:唇炎、鼻炎、口干等。
处理方法:应多饮水,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
处理方法:应少用眼,多休息,必要时就医。
处理方法:应注意休息,观察症状缓解情况,必要时就医。
神经系统异常:头痛、
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处理方法:应立即停药,并检测颅内压,并告知医生,同时加强陪护。
胃肠道异常: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
处理方法:应清淡饮食,如果症状持续或出现加重,应及时告知医生。
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
处理方法:出现实验室检查异常时,应注意监测各项指标,如果指标未恢复,应立即停药,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贮存
避光、密封、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育龄妇女在开始应用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未怀孕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者第3天开始服用阿维A治疗。
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以确保不会怀孕。在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果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以明确本品对胎儿的危险性以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患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
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以及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测血清胆固醇与
甘油三酯水平。
在糖尿病患者,因维甲酸既可改善糖耐量也可加重糖耐量异常,因此在应用本品治疗的早期应增加对血糖监测的频率。
在本品治疗中曾有发生夜间视力下降的报告。因此,在夜间驾驶或操作机车中特别小心,并仔细监测视力方面的异常。
长期服用阿维A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正在服用本品治疗以及停药后2年内,不得献血。
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含
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还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的暴露。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