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β
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具有减少心肌氧耗量和降血压的功效。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治疗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
嗜铬细胞瘤。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空腹状态下口服,2~4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口服后作用持续时间可长达24小时。
药物联用
本品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及利尿剂合用时,能增强其降血压作用。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慎用。
运动员慎用。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
肾功能受损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并且出现在胎儿脐带血中,目前尚缺乏怀孕头3个月使用本品的研究,不除外胎儿受损的可能。孕妇长时间服用本品,与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有关,应慎用。
哺乳期女性: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乳汁中浓度是血浆中的1.5~6.8倍,并且有新生儿发生心动过缓的报道,哺乳期女性应慎用。
儿童:本品用于儿童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从小剂量开始0.25~0.5mg/k使用,同时应注意监测心率、血压。
老人: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将使用剂量减少,特别是肾功能衰退的患者,同时,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肾功能。
不良相互作用
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维拉帕米、麻醉剂:与本品联合使用时,可增加心脏传导阻滞风险。
可乐定:本品可加剧停用可乐定引起的高血压反跳现象,如两药联用时,本品应在先于可乐定前几天停用,如用本品取代可乐定,应在停止服用可乐定的数天后才开始使用本品。
剂型规格
片剂:6.25mg/片;12.5mg/片;25mg/片;50mg/片;10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温水送服。
用量
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2次,按需要及耐受量逐渐增至50~200mg。
成人肾功能损害时
肌酐清除率<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或遵医嘱。
肌酐清除率为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本品通常每日服用2次。如果漏服药物时间没有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1/2,可以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原剂量服用即可。例如应在早晨8点和下午8点服药,如果早晨8点漏服了药品,可在当天14:00以前以原量服用,下午8点服药时间和剂量不变。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以上,则无需补服,下次按既定时间服用正常剂量即可。不可加倍剂量服用,以免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主要表现为心血管不良反应,可能出现严重的心动过缓。如果不慎过量服药,应立即就医。
出现严重的心动过缓时,应立即就医,可由医生静脉注射阿托品1mg~2mg治疗,必要时,可静脉注射大剂量的
胰高血糖素10mg,根据反应调整胰高血糖素的用量,如无预期效果,或无法获得胰高血糖素时,可采用β-受体激动剂进行治疗。
本品以原形自尿排出,血液透析可以清除本品,同时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药物停用
本品不可随意停药,停药过程至少需要3天,一般为2周,以免出现撤药症状。
如果用药后感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表现及处理方法
心血管系统异常:在心肌梗死患者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心动过缓、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
心脏传导阻滞。
处理方法:发生心血管不良反应时,特别是心脏传导阻滞者,应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减量或停药,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神经系统异常:头晕、疲劳、乏力、精神抑郁。
处理方法:出现以上症状的患者,应注意休息,小心陪护,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必要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剂量或停药,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胃肠道异常:肠胃不适。
处理方法: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时,应清淡饮食,如果症状持续或出现加重,应及时就医。
皮肤异常: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
皮疹及干眼等。
处理方法:出现皮疹等皮肤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搔抓,及时告知医生,必要时停药并进行抗过敏治疗。
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
处理方法:出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剂量或停药,并进行对症治疗。
全身不良反应:脱发、四肢冰冷。
处理方法:出现以上不良反应时,应注意保暖,必要时就医。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在停药过程中若出现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则应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逐渐停用。
因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不完全平行,进行剂量调节时应以临床效应为准。
患有
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使用洋地黄或利尿药与本品合用时,如果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将
阿替洛尔逐渐减量应用。
饮食不影响本品的生物利用度。
本品可改变由于血糖降低引起的心动过速。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