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是阿替利珠单抗,是一种抗
肿瘤免疫治疗靶向药物,可以通过激活人体免疫系统对
肿瘤的识别,从而发挥抗肿瘤效果。
适应证
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
肝细胞癌患者。
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50%肿瘤细胞 PD-L1染色阳性(TC≥50%)或肿瘤浸润PD-L1阳性免疫细胞(IC)覆盖≥10%的肿瘤面积(IC≥10%)的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
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
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单药治疗。
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物的起效时间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有关,请谨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t1/2)为27天。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上市了吗,什么时候上市的?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已于2020年2月上市。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是什么类型的抗肿瘤药物?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是一种用于肿瘤免疫治疗的创新单克隆抗体,属于PD-L1抑制剂,是一种
免疫治疗靶向抗肿瘤药。
阿替利珠单抗是否可以长期使用?
阿替利珠单抗可以长期使用。
阿替利珠单抗可持续用药至临床获益消失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只要患者在用药期间没有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或者病情出现进展,或者医生认为阿替利珠单抗治疗已失效,阿替利珠单抗都可持续使用。
禁用情况
过敏禁用。
慎用情况
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使用;如经医生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自身免疫病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孕妇:尚无孕妇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本类药物具有胚胎胎儿毒性。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怀孕期间使用本品治疗。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哺乳女性:建议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停止哺乳或停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老年人:≥65岁和65岁以下患者之间安全性和有效性总体上无差异。
剂型规格
注射液:每瓶1200mg/20ml(60mg/ml)。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给药。不得以静脉注射或快速静脉滴注的方式给药。用法是通过静脉滴注方式给药,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若首次静脉滴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后续滴注时间可适当缩短,但至少持续30分钟。
本品与其他药品联合用药时,如在同一天给药,本品应在其联用药品之前先行给药。
用量
一次1200mg/次,每3周给药1次;或一次840mg,每2周1次;或一次1680mg、每4周1次。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本品只能使用0.9%的
氯化钠注射液进行稀释,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药物漏用
本药为静脉给药的处方药,由医护人员指导使用,通常不会发生漏用现象。
如果在预定注射日期忘记注射,建议要及时补充注射,并更改用药计划,使两次用药时间确保间隔3周。
药物过量
尚未获得关于本品药物过量的信息。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症状或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本品出现毒性状态时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根据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时或永久停药,是否停药由医生决定。
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肺炎、非
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免疫相关性肝炎、心肌炎、
肾炎,需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在发生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无法减至每日≤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暂停给药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在12周内改善至≤1级,而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每日≤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才可重新开始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对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暂停本品治疗;3~4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2级非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免疫相关性肝炎,暂停本品治疗;3~4级或非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免疫相关性肝炎,用药前ALT或AST在正常范围内,用药后3倍ULN<ALT或AST≤10倍ULN;用药前1倍ULN<ALT或AST≤3倍ULN,用药后5倍ULN<ALT或AST≤10倍ULN;用药前3倍ULN<ALT或AST≤5倍ULN,用药后8倍ULN<ALT或AST≤10倍ULN。暂停本品治疗。ALT或AST>10倍ULN或
总胆红素>3倍ULN的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2~4级免疫相关性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暂停本品治疗,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当症状得到控制且患者达到临床稳定状态时,可重新开始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对2~4级免疫相关性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暂停本品治疗,根据需要开始抗甲状腺治疗。当症状得到控制且患者达到临床稳定状态时,可重新开始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对症状性免疫相关性肾上腺功能不全,暂停本品治疗。
对2~3级免疫相关性垂体炎,暂停本品治疗。4级免疫相关性垂体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免疫相关性
1型糖尿病,≥3级高血糖(空腹血糖>250mg/dl或13.9mmol/L),暂停本品治疗,开始
胰岛素治疗,当症状得到控制且患者达到临床稳定状态时,可重新开始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对2~3级免疫相关性胰腺炎,或3级或4级血清淀粉酶或
脂肪酶水平增加(>2.0×ULN),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任何级别
复发性胰腺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暂停本品治疗。3~4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2级免疫相关性肌炎,暂停本品治疗。3~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肌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2级免疫相关性肾炎,暂停本品治疗。3~4级免疫相关性肾炎,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1~2级输液相关反应,暂停本品治疗,降低输注速率或暂停治疗,在后续给药时,可考虑使用解热药和抗组胺药进行预防治疗。3~4级输液相关反应,应永久停用本品。
对3级
皮疹,或疑似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3,或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皮疹/重度皮肤不良反应,或确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3,或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应永久停用本品。
不良反应的表现
单药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
疲乏(35.9%)、食欲下降(25.5%)、恶心(23.5%)、咳嗽(20.8%)、呼吸困难(20.5%)、发热(20.1%)、腹泻(19.7%)、
皮疹(19.3%)、骨骼肌肉疼痛(15.4%)、
背痛(15.3%)、呕吐(15.0%)、乏力(14.5%)、关节痛(13.9%)、瘙痒症(12.6%)、尿路感染(11.6%)和头痛(11.1%)。
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其他药物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
贫血(36.8%)、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5.8%)、血小板减少症(27.7%)、脱发(26.4%)、便秘(25.7%)以及周围神经病(23.0%)。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累及任何组织器官。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在医生建议及指导下对相关检验指标或脏器功能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尽早发现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患者如发生上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其他不适,请立即报告医生,以便尽早进行评估处理。
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d)泼尼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用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输液相关反应的处理措施
出现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等症状时,应立即告知医生,根据严重程度采取降低滴速、暂停给药或给予解热镇痛类抗炎药或抗组胺药治疗,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如出现3级(重度)或4级(危及生命)输液相关反应,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药,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药物贮存
2~8℃避光贮存。
请勿冷冻。
请勿振摇。
药物相互作用
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患者接受达到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其他
稀释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如未立即使用,可在2~8℃储存最多24小时,或在室温(≤25℃)储存最多8小时。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