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阿莫西林与
克拉维酸钾以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的复方制剂,具有抗菌的作用。
本药物可用于治疗产生β-内酰胺酶的阿莫西林耐药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中耳炎等其他感染。
适应证
上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细菌引起的
鼻窦炎、扁桃体炎等。
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细菌引起的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等。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或克雷伯菌属等细菌引起的脓肿、
蜂窝织炎、外伤感染等。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可以快速吸收,一般在用药后1小时内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一般每日给药2~3次,故每次药效可持续8~12小时。
药物联用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如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等)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两类药物均具有抗菌作用,联合使用比单用一种药物抗菌效果更好。
禁用情况
对青霉素、头孢菌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高度敏感者禁用。
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曾出现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钾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者禁用。
慎用情况
有哮喘等过敏性疾病病史患者慎用。
肾功能严重受损者慎用。
60岁以上老人需谨慎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7: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这两种成分均可通过胎盘而到达胚胎,从安全角度考虑,一般不建议用于孕妇,除非经医生仔细评估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哺乳期女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这两种成分均可分泌到乳汁中,安全起见,除非经医生仔细评估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一般不建议用于哺乳期女性。
儿童:因目前对儿童使用本药物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有限,所以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低于12岁儿童可遵医嘱酌情减量。
老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应谨慎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7:1),若使用本品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老年人使用其他比例的本品并无特殊要求,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地高辛:本品会增加机体对地高辛的吸收,使其血药浓度升高。
因药效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氯霉素、磺胺类及四环素类等抗生素:研究发现此类药物可以降低本品的疗效。
利尿剂:其与本品合用,可加速阿莫西林的排泄,从而降低血液中药物浓度。
香豆素等抗凝剂:本品和抗凝剂配伍使用,可能导致
凝血酶原时间不正常的延长。
口服避孕药:阿莫西林可能会改变肠道菌群,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后,可能会使避孕药重吸收减少,从而降低避孕药的药效。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丙磺舒:可以竞争性地减少阿莫西林的肾小管分泌,导致阿莫西林血药浓度升高、维持时间延长,以致增加肾毒性的风险。
华法林:有研究显示,本品与华法林合用会导致
国际标准化比值升高,增加出血的风险。
阿司匹林、
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以上药物与本品合用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以致增加肾毒性的风险。
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与本品合用有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特别提示: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众多,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阿莫西林前需告知医生,并咨询医生能否同时使用。
本品为处方药,剂型规格较多,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本品是阿莫西林与
克拉维酸钾以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的复方制剂,其比例主要包括(2:1)、(4:1)、(7:1)三种。
比例2:1
0.375g/片(阿莫西林0.25g与克拉维酸钾0.125g)。
比例4:1
0.625g/片(阿莫西林0.5g与克拉维酸钾0.125g)。
0.375g/片(阿莫西林0.3g 与克拉维酸钾0.075g)。
0.3125g/片(阿莫西林0.25g与克拉维酸钾0.0625g)。
比例7:1
0.457g/片(阿莫西林0.4g 与克拉维酸钾0.057g)。
1.0g/片(阿莫西林0.875g与克拉维酸钾0.125g)。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本品应完整吞下,不可咀嚼。此外,在用餐时服用本品,可减少胃肠道的不适,并可达到最佳吸收效果。
用量
比例2: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成人、青少年及体重≥40kg的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片,每日3次。
低于12岁儿童需遵医嘱酌情用药。
出现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
比例4: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成人、青少年及体重≥40kg的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片,每日2~3次。
低于12岁儿童可遵医嘱酌情减量。
严重感染者可从给予注射剂开始,然后继续用口服制剂治疗,口服药物剂量可遵医嘱调整。
比例7: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成人、青少年及体重≥40kg的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片,每日2~3次。
体重<40kg或年龄在12岁以下的儿童,推荐选用混悬剂型,若选用片剂则应酌情减量,建议按公斤体重剂量服用。
特别提醒:若患者未经重新检查,一般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药物漏用
药物漏服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举例:若一天服用2次,当天8时第一次服药,20时第二次服药,当患者忘记服用第一次服药时,如果在14时前想起,则可以补服,如果在14时之后想起,则无需补服,在晚上20时正常服用即可。
药物过量
症状:过量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疼和腹泻等情况,药物过量的症状与副作用基本一致。少数病人会引发
皮疹、功能亢进或嗜睡症状。
措施:若有过量服药该药物的情况,除停药外通常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如出现较严重的呕吐、腹疼等胃肠道症状、水及
电解质紊乱,可采用对症治疗,以保持水与电解质平衡,必要时可进行催吐或洗胃治疗。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出现皮肤瘙痒、麻疹、荨麻疹、血管水肿、血清病样反应(患者常表现出皮肤麻疹、荨麻疹同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
肌痛和频繁发热),以及多型性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胃肠道不良反应严重,出现严重且顽固的腹泻。
出现意识混乱、惊厥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出现由霉素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
此外,遵医嘱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遵医嘱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的表现
过敏反应:如皮肤麻疹、荨麻疹、瘙痒、血管水肿、血清病样反应(皮肤麻疹或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
肌痛和频繁发热情况),以及多型性红斑和剥脱性皮炎等。
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能出现假膜性结肠炎。
血液系统反应:如贫血、
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肾功能损伤:如少尿、水肿、食欲不振。
神经系统反应:偶见头晕、兴奋、焦虑、失眠及行为异常,严重可出现惊厥。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腹泻、呕吐、恶心等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通常可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1~2天内可自行缓解。如果腹泻、呕吐等情况严重,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如果出现过敏反应、肾功能损伤、严重的神经系统反应、二重感染等,应立即停药,并遵医嘱进行适当的替代治疗;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周围人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抢救。
药物贮存
本品需在避光且不超过20℃的凉暗、干燥处密封保存。
需注意药品应保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导致儿童误服。
其他
第一次用药前必须先进行皮肤敏感性试验。
若既往无本品用药史,切不可自行使用。在开始治疗前,应认真核查既往是否有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的过敏史。
本药物可对部分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如可使
硫酸铜法
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
葡萄糖酶试验法并不会受其影响,所以在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以免影响检查的准确性。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