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一种类型
主要表现为高血压、水肿、蛋白尿、头痛、头晕、视力模糊等
与滋养细胞侵袭异常、免疫学因素、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和遗传因素等有关
药物治疗、终止妊娠
定义
慢性高血压妇女妊娠前无
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加重,或出现
血小板减少且小于100×10
9/L,或出现其他肝肾功能损害、
肺水肿、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严重表现,称为慢性高血压合并
子痫前期。
致病原因
与滋养细胞侵袭异常、免疫学因素、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和遗传因素等有关。
诱发因素
当具备以下高危情况时,可能诱发本病。
孕妇年龄≥35岁。
妊娠前身体质量指数(BMI) ≥28 kg/m2。
此次妊娠为多胎;首次妊娠、妊娠间隔时间≥10年;收缩压≥130 mmHg或舒张压≥80 mmHg;妊娠早期
尿蛋白定量≥0.3g/24h或持续存在随机尿蛋白≥(+)。
不规律的产前检查或产前检查不规范。
主要症状
无论是轻度或重度,患者都表现为高血压或
蛋白尿加重,部分患者伴有浮肿,重时可导致肝功能、肾功能损害、头痛、视力模糊。
其他症状
上腹部不适、上腹疼痛、少尿、贫血、
黄疸、低蛋白血症伴腹水、
胸腔积液或
心包积液、心功能衰竭、
肺水肿等。
就医科室
产科
患有高血压的妇女,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较前增高,脸、手、下肢等突然肿胀,或1~2天内体重突然增加,伴或不伴有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均应警惕是否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需要及时到产科就诊。
就医准备
就诊须知:挂号、资料准备、常见问题
就医提示
注意休息、如实汇报病史及出现的症状。
就医前应避免剧烈运动。
就医准备清单
症状清单
尤其需要关注症状发生时间、特殊表现等
血压是否较孕前增高?
血压升高从什么时候开始?
脸、手、下肢等是否突然肿胀?
是否有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发生?
病史清单
了解患者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疼痛、少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
检查清单
近半年的检查结果,可携带就医
实验室检查:24小时
尿蛋白测定及尿蛋白和肌酐比值。
血液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等检查。
影像学检查:产科B超、眼底检查。
用药清单
近3个月的用药情况,如有药盒或包装,可携带就医
诊断依据
病史
患者妊娠前有高血压病史,或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临床表现
患者出现高血压、
蛋白尿、水肿、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疼痛、少尿等症状。伴有浮肿,特别是手部浮肿或下肢浮肿,
尿蛋白检查呈明显阳性。
实验室检查
24小时尿蛋白测定及尿蛋白和肌酐比值
目的:辅助诊断。
注意事项:留24小时尿量的期间,注意正常饮水、正常饮食、正常活动。若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首先应降压治疗,加强心电监护。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检查
目的:评估患者病情变化,辅助诊断。
意义:血小板降低为<100×10
9/L、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水平为正常值2倍以上)、肾功能损害(
血肌酐水平大于1.1mg/dl或为正常值2倍以上)等各功能脏器的损伤为诊断的依据之一。
注意事项:采血前注意休息,注意清淡饮食。
影像学检查
产科B超
目的:评估患病期间胎盘、脐带的状况,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以及胎儿是否存在宫内缺氧等。
意义:根据胎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眼底检查
目的:辅助诊断病情严重程度。
意义:可通过观察视网膜小动脉的痉挛程度,眼底的状况,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
注意事项:放松心情,配合医生检查即可。
鉴别诊断
妊娠合并肾炎
相似点:都可出现蛋白尿、高血压、水肿等基本临床表现。
不同点:
肾炎合并妊娠患者还有血尿表现,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减退。肝肾功能检查可鉴别诊断。
治疗目的:控制病情、延长孕周,尽可能保障母儿安全。
治疗原则:积极治疗
子痫前期,主要为降压、解痉、镇静等,必要时扩容;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药物治疗
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切勿自行用药
降压药
药物作用:控制血压。
注意事项:降压药物选择应慎重,需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心搏出量、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妊娠中晚期禁止使用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解痉剂
药物作用:预防子痫前期发展为子痫。
注意事项:
血清镁离子有效治疗浓度为1.8 ~3.0mmol/L,超过3.5mmol/L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患者同时合并肾功能不全、
心肌病、
重症肌无力等,则硫酸续应慎用或减量使用。
镇静剂
药物作用:缓解孕产妇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
子痫发作。
注意事项:需要符合用药指征,合理用药,以防出现并发症。
糖皮质激素
药物作用:促胎肺成熟。
注意事项: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
利尿剂
药物作用:快速利尿。
注意事项: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甘露醇主要用于
脑水肿,患者心衰或潜在心衰禁用。
产科处理
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母儿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时,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终止妊娠时机
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患者可期待治疗至37周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
妊娠<24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4 ~28周根据母儿情况及当地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决定是否期待治疗;
孕28~34周,若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 ~48小时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后应终止妊娠;若病情稳定,可考虑继续期待治疗,并建议提前转至早产儿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
妊娠≥34周患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方式
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引产失败,胎盘功能明显减退,或已有
胎儿窘迫征象者,可剖宫产。
分娩期间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自觉症状变化,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
监测胎心变化。
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治愈情况
未治疗
若不治疗可对母婴双方带来各种风险,如胎儿宫内缺氧、
胎盘早剥、早产等,若病情进一步发展成
子痫,孕妇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导致母婴死亡。
治疗后
降低母婴死亡率,使母婴脱离危险的境地。
危害性
可能会导致胎儿宫内缺氧、
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早产,甚至胎死宫内等。
孕妇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抽搐、昏迷等子痫表现,可导致孕妇的大脑、心脏、肺、肾脏、肝脏和其他主要器官损伤。
日常管理
日常生活管理
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休息,适度锻炼、合理饮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等;
对于存在肾脏疾病、慢性高血压、自身免疫性等疾病的高危人群,通过适度锻炼、合理饮食、补钙及孕期小剂量
阿司匹林抗凝等减少患病风险。
在用阿司匹林时应当注意凝血功能的变化。
以清淡饮食为主,戒烟戒酒。
病情监测
对产前、产时和产后的病情进行密切评估和监测,若出现以下症状,及时就医。
关注孕妇是否有下肢水肿、头晕头痛、视物模糊、上腹部不适等症状;
有高血压史的,每天做好血压监测;
监测胎心胎动,早中晚定时数胎动次数,初步判断胎儿宫内情况。
随诊复查
随诊的重要性:预防出现并发症,危及母胎健康。
随诊的时间:有异常随时就诊。
预防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的病因尚不明确,但通过以下方式可降低其患病风险。
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建议孕前积极内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由内科与共同评估确定妊娠时间。
孕妇应保持营养均衡,合理膳食,增加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限制脂肪摄入,清淡饮食。
孕期适度锻炼,合理控制体重。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