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看清物体的能力,随着屈光系统和视网膜发育逐渐发育成熟
可使用普通视力表、视动性眼球震颤、优先注视法等对儿童视力进行评估
视力降低与屈光不正、弱视等眼部疾病有关
如发现儿童视力异常,需及时带儿童就医,必要时进行验光等眼科检查
定义
视力是指看清物体的能力。可以借助普通视力表、视动性
眼球震颤(OKN)、优先注视法(PL)等方法对儿童视力进行量化评估。
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远视力和近视力、单眼视力和双眼视力。通过视力检查,可简单迅速地了解到儿童视力的初步情况。视力检查还可用于辅助诊断
屈光不正、弱视等常见儿童眼部疾病。
不同年龄的儿童应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视力评估。
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可使用选择观看法、视动性眼球震颤法、图形视觉诱发电位法(PVEP)等客观视力评估方法或使用儿童视力表进行主观视力评估。
年龄≥3岁的儿童,可使用目前我国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儿童视力表等主观视力评估方法进行视力评估。儿童视力的最佳评估是以主观视力检查为标准。
婴儿视力
新生儿仅有间或出现的扫视运动,注视和追随能力非常差。
评估方法 | 1~2 月龄 | 4 月龄 | 6月龄 | 8月龄 | 10~12月龄 | 视力达到20/20的月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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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N | 20/400 | 20/200 | 20/100 | 20/100 | 20/60 | 24~30 |
PL | 20/400 | 20/200 | 20/150 | 20/100 | 20/50 | 18~24 |
PVEP | 20/100 | 20/60 | 20/40 | 20/25 | 20/20 | 6~12 |
注:上述视力是分数视力,可转换为国际标准视力表的小数视力。
大于1岁儿童的视力
常用的记录标准视力的方法有小数记录法及5分记录法,例如1.0(小数记录法)/5.0(5分记录法)。
1~2岁:0.2~0.4(小数记录法)/4.3~4.6(5分记录法)。
3~4岁:0.5~0.6(小数记录法)/4.7~4.8(5分记录法)。
5~6岁:0.8~1.0(小数记录法)/4.9~5.0(5分记录法)。
7~8岁及以上:1.0(小数记录法)/5.0(5分记录法)。
注:以上范围为单眼中心视力的正常范围(以对数视力表为例)。
温馨提示
1.0是小数记录法,5.0是标准对数记录法,5.0和1.0都是视力正常值,两者可以互相换算。小数记录法为日常生活中较常应用的表述方式。
采用OKN、PL、PVEP等方法进行儿童客观视力评估的结果与采用视力表进行儿童主观视力评估的结果有所不同。
视力表检查也是一项心理物理学检查,因此用视力表测定的视力为主觉定量检测指标,可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儿童认知和表达能力、儿童当时的情绪、配合程度等因素有关。
如对儿童进行视力检查时,发现两眼视力相差达2行及2行以上或单眼低于正常标准,应高度重视,及时到眼科排除眼部疾病。
如不做特殊说明,视力均为裸眼远视力。
指标降低
提示视力下降。
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低于参考值下限称为视力下降。
年龄在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原因
生理性原因
如果视力检查是在室内进行,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立刻进行视力检查,或在视力检查时光线过强、过暗等都会引起视力下降。
病理性原因
常见疾病:最常见于
屈光不正,如近视、散光、中度以上远视等会导致视力下降、视物模糊。中度远视时近视力降低,远视力可正常,通常会伴有视疲劳等症状。
危害
7岁以下的儿童处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各种原因引起的视力下降往往会影响到儿童的视觉发育。
诊疗建议
生理性波动
检查视力时要求环境安静,无人围观,光线均匀,无眩光。除灯箱视力表外,室内其他光源不要过强。如用纸质视力表检查视力,视力表表面不要有反光。
病理状态
如果体检时或偶然发现视力下降,应到医院眼科就诊,明确病因。
对于视力下降的儿童,除做常规眼科检查外,通常需要做睫状肌麻痹验光(俗称散瞳验光)检查,以发现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并通过戴镜矫正视力。
伴有散光或高度远视的儿童可能会发生弱视,明确诊断后,应戴镜矫正视力,单眼弱视者常常需要进行遮盖治疗。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