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移植的治疗对象主要是终末期肾病的慢性肾病患者,也包括不可逆的急性肾衰竭者。供肾必须与受者血型匹配,并且无禁忌证,活体供肾应是年满18岁的健康志愿者。肾移植供者包括尸体供肾和活体供肾。
活体供肾
肾移植包括血缘相关的活体供肾肾移植和血缘无关的活体供肾肾移植。前者包括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的肾移植,后者包括夫妻间、朋友及社会热心人士自愿捐肾者。最好的供肾者是单卵双胎供者,其次是兄弟姐妹,再次为父母或子女。
1.供者范围
《人体
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2.优越性
(1)可根据患者的需要及身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2)活体供肾有更好的质量保证,有助于肾移植早期恢复。
(3)亲属活体肾移植不需等待供者,缩短移植前的透析时间,不必因长期等待供体而丧失移植时机。
(4)可有较多的供体选择时,可筛选出最理想的供体,减少术后移植肾排斥反应,术后药物用量可相对减少,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5)亲属供体术后移植发生排斥的机会减少,可获得更好的存活率。
(6)促进家庭间的亲情关系。
3.绝对禁忌证
(1)年龄<18岁者。
(2)严重高血压或伴高血压所引起的器官终末期损害,高血压以24小时动脉血压为准,监测提示>140/90mmHg者。
(3)有糖尿病史或两次空腹血糖>7mmol/L或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mmol/L者。
(6)有双肾结石病史者。
(7)有持续性镜下血尿者。
(8)精神状态不稳定、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阳性者。
(9)有栓塞性疾病高危因素者。
(10)体质指数>35kg/m2的肥胖症患者。
(11)有恶性肿瘤病史者、慢性病患者及未控制的
精神疾病者。
(12)身体状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
4.相对禁忌证
(2)肥胖症患者。
(3)精神障碍的患者。
(4)下述
肿瘤非活体供者的禁忌证:声带原位癌、
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细胞癌、皮肤未转移的棘细胞癌。
5.供者评估
(1)年龄:18~55岁较适合。
(2)供者家族史:若有家族性肾病病史及
遗传性肾病患者,不适作供肾者。
(3)病史及体格检查:无慢性病及全身性疾病但精神状况不稳定者不予考虑。
(4)实验室检查:血、尿、粪常规检查均在正常值范围。
(5)血液生化检查:血电解质、肾功能测定、
血气分析、血糖、肝功能测定指标正常。
(6)感染方面检查:尿、痰、粪的细菌和
真菌检查,口咽部分泌物涂片和培养,血中病毒感染化验如
巨细胞病毒抗体、EM病毒等检查无异常;抗HIV阳性者不应作为供者,常规做HBV、HCV检查等。
(7)影像学检查:X线胸腹部平片、
心电图检查、肝肾B超检查无异常。
(8)泌尿系统检查:对供肾及残存肾功能良好与否进行估计,双肾泌尿系静脉造影,
肾动脉造影、肾血管CT三维成像。
(9)供者的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评估。
尸体供肾是以脑死亡作为供者条件,包括有心跳的脑死亡供体和无心跳的脑死亡供体,以
脑外伤供体最适宜。
1.评估
(1)供者年龄:20~55岁,但并非绝对。
(2)脑死亡前供者的情况:死亡之前有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应不考虑为供者;有心跳的脑死亡供体在供肾切除前血压最好维持在90mmHg以上,避免使用收缩血管和肾脏损害的药物,可使用利尿药;对无心跳的脑死亡供体,应注意休克时间不能过长。
(3)尸体供肾生前检查:
ABO血型应相容;必须进行肝炎病毒及肝、肾功能检查;供受者组织相容性检查。
2.绝对禁忌证
(1)不明原因的病毒感染者。
(2)感染性疾病:如抗-HIV阳性者。
(4)确定的恶性肿瘤患者。
(5)急性肝炎、结核患者。
(6)药物滥用或2个月前有不安全性生活史者。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